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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税费而签订的阴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196

答:在二手楼交易过程中,为减少或逃避应缴纳的税款,买卖双方往往签订阴阳两份合同,即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房屋买卖的实际成交价格,同时另签订一份合同,其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并以该份合同到国土部门办理备案及变更登记手续,并以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础向国家缴纳税款,达到逃税目的。

必须指出的是,买卖双方这种行为属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其有关逃避税收的条款应属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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