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有关房产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我母亲买了一套一次性付清的商品房,买的时候房屋总价是100w,我姐姐出了其中20w,我们3个的户口现在都在这套房子里。现在房产证上有我母亲和我姐姐的名字,如果我想加名字上去,应该如何办理,相关费用如何收取?如果我姐姐不同意加我名字,我母亲同意,又该怎么办?如果我不加名字上去,是否享有这套房子的永久居住权,现在要卖房子的话是否需要经过我同意。
你好,需要产权人都同意才可以加名字的,如果你姐姐拒绝你加名字进去,建议你说服你母亲写个遗嘱给你,这样即使你母亲过世你也可以享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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