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税收会统报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加强税收税源分析工作,总局根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以及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确保指标及指标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下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统报表编报时间2003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为月后4日;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5日。考虑2003年报表修订变化较大,且编报1月份报表时各地将使用新的报表软件,故将2003年1月份会统报表的上报时间推延到2月20日。
二、会统报表种类、项目及有关口径调整
(一)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种类共有23种,其中:会计表10种、统计表13种(具体表式各地在广域网区局服务器local计财处会统2003月报子目录下载)。
(二)报表项目修订及有关口径调整1.《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
(1)删除“合计”大栏下的“其中:清缴本年欠税”栏,并将原“其中:清缴以前年度欠税”栏细化为“其中:往年陈欠入库”和“其中:呆帐税金入库”两栏,以进一步满足税源分析工作的需要。
(2)在“4.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设“其中:中央固定收入”项目,以反映2003年全部中央固定收入(预算科目)企业所得税,包括国有和股份制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国有邮政企业所得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家政策性银行所得税、国有和股份制及港澳台外商投资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等。
(3)在“6.个人所得税”项目下增设“(1)利息所得税”、“(2)其他个人所得税”两项目。“利息所得税”项目反映国家税务局系统依据《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4)将原“10.房产税”、“14.车船使用税”改为“10.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14.车船使用和牌照税”,以准确反映地方税务局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同一种税,但适用不同暂行条例的情况,为地方固定收入。(以下各表同)
2.《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中:
(1)将横表头分设为“年初余额”、“当年发生额”、“期末余额”三大栏。在“当年发生额”大栏下再依次分设合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涉外企业、其他企业各栏,与2002年本表的栏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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