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买卖 > 房产税费 > 大连地税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大连地税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4-09 浏览次数:42

发布部门: 大连地税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二[1995]2号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统一印花税政策,现对印花税的缴纳办法和资金帐簿的计税依据重新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应缴纳的印花税,一次缴纳税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一律采用印花税票贴花的办法交纳。一次交纳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可采用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的办法交纳,但必须经过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二、关于记载资金帐簿的计税依据和贴花问题

1、确定生产经营单位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

2、企业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在年初的15日内计算缴纳印花税;

3、资金帐簿应缴纳的印花税,印花税票应统一粘贴在总帐上,其它记载资金的帐簿,同其它帐簿一样,均按件贴花五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大连地税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3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