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买卖 > 房产税费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监督代售(代扣)单位缴纳期限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监督代售(代扣)单位缴纳期限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4-10 浏览次数:9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地[2000]27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据市区两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反映,目前一些印花税监督代售(代扣)单位未能依照规定的期限及时缴纳税款,造成部分税款滞留。为此,现将有关监督代售(代扣)单位印花税的解缴税款期限重新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印花税监督代售(代扣)单位代售(代扣)印花税款的解缴期限,由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局根据监督代售(代扣)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当月代售(代扣)的印花税款于次月10日内解缴入库。

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其汇总缴纳的期限亦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监督代售(代扣)单位缴纳期限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