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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价房政策再解读 销售对象具备3条件
发表时间:2012-07-21 浏览次数:214

夫妻双方都是广州户口才能优先购买,一方为外地将无优先权

“无房”指申请人名下没有登记的房屋

昨日(10月9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黄幼之做客大洋网,解读《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倾听收集网友意见,网友反应热烈,短短一个小时之内有近百条网友提问留言,主要集中于销售对象条件、如何确保销售公正性、限价房价格等问题。

户籍:置业优先权建立有条件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9月30日起至10月15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黄幼之表示,到10月8日为止收到140多封电子邮件,咨询电话有400至500个,每天起码数十个电话,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销售对象;二是销售程序、怎么办理、如何保证公正性,等等;三是限价商品房和其他商品房有什么差异。

黄幼之明确,销售对象有3个条件:广州市户籍人口、本人在广州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对于夫妻一方是广州户籍人口,另外一方是外地户口,首次置业的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条件?黄幼之表示,优先权建立在夫妻双方都是广州市户籍人口,可以以本地户口一方名义申请购买,但是不享受优惠。

黄幼之表示,广州市户口是指广州市市区的户口,不包含增城和从化,而“下一步会和户籍等部门沟通,找户籍的管理人去认定何种户籍符合条件”。

首次置业:名下登记无房才能买

对于首次置业,有网友提出,因为手头拮据,被迫在新塘买的房子,是否就从此失去了购买限价房的资格,能不能把新塘的房子卖掉,重新认购限价房,而不是一定非要是首次置业者。

黄幼之表示,《办法》现在设定的是申请人名下没有房屋登记,包括已经合同备案的商品房,但是网友来自各方面的意见都有,包括建议设定一定年限没有才可以拥有,比如,5年没有房子就是首次置业,“我们会先收集大家的意见,然后再考虑该如何处理”。

网友问,子女与父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女现在另外成家,能不能购买限价房?黄幼之表示,“现在房产证登记有你的名字,就是你有房产权”。

资产限制:办法中暂未设定

网友提出“某对夫妇属于本地户籍并达到晚婚年龄,目前他们有面值120万元的股票,但是他们仍然在外租房子,完全符合条件,请问政府如何鉴别这类人的申请?”

黄幼之表示,基于一些考虑,目前申请条件中对个人的资产没有设定限制条件。同时,黄幼之表示,现在还在网上征求意见,国土房管局会对这类意见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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