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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房、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
发表时间:2010-12-29 浏览次数:220

公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等产权性质比较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一段时间以来,公众致电询问有关公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商品房、集资房等房屋产权性质差别及上市销售条件等问题,本人认为有必要对此作一个全面的整理,供大家参考:

房屋种类

产权性质

供给对象

二次交易/出租条件

二次买受/承租风险

普  通

公  房

国有/使用权

单  位

职  工

购得产权;共有人同意;行政审批;单位同意;合同等

无产权;单位、共有人不同意;未补差;冻结

央  产

公  房

国有/使用权

单  位

职  工

购得产权;共有人同意;行政审批;单位同意;定点交易;合同;1%出让金等

无产权;单位、共有人不同意;未补差;冻结;涉密单位等

经  济

适用房

私  有

产  权

中、低收入家庭

经过5年;行政审批;共有人同意;产权证;收益分配。

未过5年;质量瑕疵;户口限制;部分产权等

限价房

私有产权

低收入

政府回购或收益回收

户口限制;质量瑕疵

廉租房

国有产权

困难户

只租不售

户口等条件限制

集资房

私有产权

单位职工

列入经适房

经适房、公房风险

安居房

私有产权

困难户

列入经适房,人均4平以下

经适房、公房风险

平价房

私有产权

中低收入

不明确

不明确

微利房

私有产权

公众

不限制

开发商让利出售

普  通

商品房

私   有

产   权

无限制

依程序过户即可

(原创作品,切勿抄袭,侵权必究) 作者简介:张志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知名学者型律师,曾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专访;2005年,被司法部选调参加司法考试(律师执业资格考试) 阅卷,主阅论述题第三题。2006年参加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张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经济纠纷与刑事辩护的处理,成功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联系电话:010-67675113,13718017337,13911920598;张律师主页:http://www.yyylaw.com;驾车或乘车路线:京广桥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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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1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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