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相关部门近日拟定《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从6月7日到6月17日,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两个办法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封闭运行、动态监管”的原则,对保障住房供应对象、房源筹集、审核与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的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住房保障职责,建立市、区县、街乡三级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由过去市里集中建设和管理调整为以区为主、市和区县政府共同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区县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目前,各区县都分别成立了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正在加快推进保障住房项目建设。在建设机制上,由过去政府组织、企业运作改变为政府运作、企业参与,由过去单一集中建设改变为集中建设与配套建设相结合,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计划,近三年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0万平方米、每年建设廉租住房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设计坚持中小户型、节能省地环保的原则,保证基本住房需求和建设质量。按照这一目标实施,全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体系将更加健全,保障住房的资金投入、建设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将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使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实现应保尽保,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30%。
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更加全面,管理更加规范,群众办事将更加方便。根据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和资产状况确定保障对象和准入标准,并建立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管理制度,解决以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存在的标准不细、审核不实、供需脱节等问题,把政府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准入标准将根据我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结合政府保障能力适时调整,近期解决不了的住房困难家庭,将随着准入标准的调整逐步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远郊区县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准入标准。
在完善审核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分类供应、分期轮候的制度。对已经通过审核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按家庭住房困难程度、人口结构、经济状况、轮候时间等因素确定轮候顺序。同时,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老人、大病、残疾、优抚等住房困难家庭将优先配售。通过实施轮候制度,将建立有序的保障住房配租配售机制,使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能够分期分批地得到解决,进一步保证配租、配售的公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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