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保障性住房 > 经济适用房 > 南京出台经适房建设不再受制于资金的相关规定
南京出台经适房建设不再受制于资金的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2012-03-08 浏览次数:365

大规模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有望不再受制于资金瓶颈。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新出台的《南京市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就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资金供应作了明确规定。

新规定明确,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主要来源于每年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可用于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单位住房资金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后的增值收益、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基金主要用于扩大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建设、购置、维修工程和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金支出。今后,凡是涉及到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均可由市房改办提出申请,经过市房产局复核,最后由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涉及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金使用的,可由区房改办和区财政局按季度拨付。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南京出台经适房建设不再受制于资金的相关规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经济适用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