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及办事程序
事项类型
非许可事项 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7]52号);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6、《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契税减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农[1998]198号)。
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房屋赠与的的单位或个人。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纳税(减税免税)-发证
收费依据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资料内容
公证文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房地产评估报告(市场比较法)原件1份
公证文书中所涉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为法人代码证(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原房屋契证原件
原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原土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门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单位须提供委托证明原件)
《个人(或企业)转让房产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原件1份
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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