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订。本书中“《税收征管法》”、“新《征管法》”均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征管法》;“旧《征管法》”指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后的《征管法》。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是《税收征管法》*的总括,提纲挈领地对立法依据、目的、宗旨予以明确,对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活动进行明确和界定。确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立法权限,执法权限和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权利和职责,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和权利,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对《税收征管法》立法目的与宗旨的完整概括。
一、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指国家征税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活动,是国家将税收政策贯彻实施到每个纳税人,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任何税收制度都必须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才能有效运行。没有良好和有效的征收管理,再好的税制也只能流于形式,因此,如何设计一套公平、高效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每个社会都必须研究的,也是《税收征管法》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国务院领导提出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方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把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从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看,主要问题还是征管制度不够严密、规范、征管手段缺乏,税务机关难以有效行使征管职权,偷逃税行为依然存在。因此,《税收征管法》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强税收征管。这一主要目的贯穿于全法,体现在既对各项具体的征管程序做了科学的、严密的规定,又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责任以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工作规范,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这是国家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税收工作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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