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4-17
浏览次数:502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5 生效日期: 2008-02-25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关税[2008]12号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税收统一、公平,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