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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相关知识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保险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管理、保险原则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保险管理]
免责条款未作明示 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保险公司依据格式条款拒赔无效
是无理由依据该格式条款不予理赔的。 案情链接: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今天审结一起保险理赔案。保险公司拒绝对其承保的无号牌和行驶证车辆承担理赔责任被判败诉。 原告陈先生诉称,他于今年4月购买了一辆轿车。买车当日,被告保险公司业务员要求其在该公司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管理]
保险公司应赔付被砸日系车
据《法制日报》报道,相关监管部门人士表示,不论是否找到肇事者,保险公司都应该按照车损险的条款,对在近期钓鱼岛事件的游行示威活动中被砸的日系车进行理赔。 据悉,目前保险公司对于被砸的车辆查勘、定损工作一切正常,但是是否赔付,有的称要由具体的理赔部门来决定,有的称要总公司发文,甚至有的称要保监会来明确。 之所以没有明确的说法,据了解,有人认为,砸车属于人为事故,应该向肇事者索赔。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代理]
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格式
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认可和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 保险免责条款属无效
因操作失误导致交通事故,虽属保险公司免责情形,却因未履行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仍被判担责。 2009年9月4日,樟树市旺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顺公司)将其所有的赣c19526号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新《保险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保险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划,并明确规定“免责条款”未作说明属于无效。 保险合同主要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由于保险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可能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新保险法对此特别设立了一些调整手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国家承担军人伤亡保险的资金
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军人保险法明确,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刘波

[保险管理]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细则释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保监寿险〔2009〕1161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管理]
就《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问答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2001年底出台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1]6号,以下简称6号令)的修订。2001年底,保监会在研究总结国内分红、投连、万能保险经验,借鉴发达国家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发布了6号令,对规范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防止销售误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咨询律师:
刘波

[保险管理]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管理]
保险经纪人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台湾发布文号: 台财保字第0920752070号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财政部台财保字第092075207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6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2条 本规则所称保险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指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之保险经纪人。 第4条 经纪人分财产保险经纪人及人身保险经纪人。 一、经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保险经纪人考试及格者。 三、曾领有经纪人执业证书并执业有案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发布文号: 保发[1995]6号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安泰经济发展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资直属企业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资直属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企业管理的政策法规
咨询律师:
刘波

[保险管理]
关于对保险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公告
《保险公估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410号
咨询律师:
刘波

[保险管理]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会令2009年第7号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会令[2004]第14号 经2004年11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管理]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8]57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公司章程内容,促进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我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
咨询律师:
刘波

[保险管理]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会令2009年第6号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3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主 席 吴定富二○○四年五月十三日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