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保险法 > 保险相关知识 > 保险管理 > 参保人员如何就医看病和结算医药费
参保人员如何就医看病和结算医药费
发表时间:2007-12-29 浏览次数:112

参保人员患病可到本人选定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任何一家就医,另外,还可到我市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定点专科医院就诊。急诊病人可以就近到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门诊就医时,可持“北京市民卡”,用帐户资金或现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用回单位再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就医后,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取药,也可凭经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取药。

    参保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外,单位不需再预交住院押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应负担的,个人可以用个人帐户的资金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于社会统筹基金应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按规定应当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解决的门诊、急诊和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先交所在单位汇总后,由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参保人员如何就医看病和结算医药费”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保险代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