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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保单帮您"活"理财
发表时间:2007-12-25 浏览次数:181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保单是一种“死”产品,因此在购买之后就和储蓄存单一样把保单也压进了箱底,保险专家日前指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变更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内容或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此外,当您的手头不宽裕时,有时还可以用保单来缓解暂时的财务危机。

当您需要根据自己的财务、收入状况,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变更保单内容,保险公司会根据您的要求,审核和变更有关内容。如需加费,保险公司可以核算出金额。以下就给您介绍几种变更保单的途径。

主险加保或减保

据介绍,投保人缴费满两年且保单的保险期限满两年以上时,可以于保单缴费日前的一段时间内申请加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在加保申请单上填写财务和健康告知事项,并交由保险公司核保。每次加保的金额不得超过加保前保额的20%,并且累计保额必须低于投保规则规定的上限。加保次数没有限定,但必须等到上次加保生效日已满两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加保。

而投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减少险种的保险金额,但是减少后的保额应在投保规则限定的最低保额之上,且变更后主附险的总保费应不低于最低保费数。减保的部分按退保处理,不允许退保的也不允许减保。主险办理减保后,其附加险的保额也将作相应调整。

附加险的增减或取消

据了解,投保人可于保单应缴费日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提出附加险的增加或加保的申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在申请书上填写财务及健康告知事项,并交由核保人核保。附加险保额与主险保额的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而且新增附加险的缴别与主险缴别一致。

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还可以申请附加险的减保或取消。此外,如果主险减保,附加险也会引起相应的减保或取消。另外,当附加险应缴保费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缴纳,附加险将自动取消。附加险减保部分将退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前给付保险金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投保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前获得保费收入。例如,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保险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六个月以下者,可向保险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申请金额以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保险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保单贷款。

最后,投保人在缴费期满两年且保险期限满两年后,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保单可贷金额,贷款最长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依条款具体规定。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偿还,如果到期不还,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合同效力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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