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同一人对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在业内被称为"重复保险".按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规定,重复投保均属于未超额投保,这种投保方式虽然符合保险分担风险的基本理念,也未使各保险人承担任何额外的风险和义务,但投保人却比正常保险额外增加了一个通知义务。
在人寿保险惯例中,报销型的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但通常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如果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
如果真的这样,被保险人因为拥有多家保险而更热衷于过度治疗,其住院时间愈长,医疗费愈多,意味着获利将愈多。事实上,也的确存在这种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的存在,不仅会造成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巨大的亏损威胁,引发医疗保障市场的混乱。
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所以说,如果不是为了应付可能的巨大灾难,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单一的医疗费用型保险并无必要;应该把钱用在刀刃上,比如选择搭配其他的津贴型医疗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以尽可能少的保费支出,获取最周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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