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保险法 > 保险理赔 >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 关于国旅 中旅 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
关于国旅 中旅 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482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和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原在各地的分社均不符合分支机构条件,故各总社经清理整顿重新登记注册后,这些分社我局不再按分支机构核转。鉴于几十年来已形成“国旅”、“中旅”、“青旅”旅游服务系统,并考虑到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需要发展旅游业,我局同意本文所附企业名单中的各地旅行社分别使用“××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的企业名称。请你局通知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登记主管机关,按附表核定的企业名称为有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寄我局企业登记司一份备案,供发布公告用。

附件:企业名单(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国旅,中旅,青旅各地分社企业名称的核定意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0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