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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受益人变更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2-07-19 浏览次数:186

问:前两年我给自己买了几份人身综合保险,其中死亡保险金为10万元,退休后我一直和儿子一起住,因此在保单上载明的受益人为儿子小明。去年,儿子结婚了,我和儿子儿媳相处得很不愉快,儿子也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无奈之下,我搬到了女儿处,我想把保单的受益人更改成女儿,请问该如何操作,要注意哪些?

浙江读者李梅答: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无效。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为了避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通知义务,即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不受该项变更的约束,在给付保险金时,依法仍然只能将保险金给付给原来的受益人。

在购买寿险时,对于受益人的指定,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并无需事先征得其本人或保险公司同意。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2)投保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能产生变更效力。

(3)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的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留给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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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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