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投保后由于驾车出事故而死亡,保险公司却以司机酒后驾车为由拒绝赔付。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免责?近日,蓬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赔付给受益人10万元死亡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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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6日晚,被保险人李某因交通事故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谭女士于是向某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该人寿保险公司认为李某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免责条款,故拒绝理赔。最后,谭女士只好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谭女士:根本原因是另一肇事者
因此,被保险人李某酒后驾驶与其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且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明确说明,所以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谭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其给付死亡保险金10万元。
保险公司:酒后驾驶属免责范围
其次,被保险人李某酒后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酒后驾驶是违法和危险的行为,李某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仍然违法酒后驾驶,也属于过错方,所以其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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