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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30万,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发表时间:2012-06-17 浏览次数:364

●被保险人王成在签订保单前是否知道自己的病情

●王成在北京就医期间的病人主诉能否成为证据

●王成进行10个月肺部抗结核治疗是否能成为保险拒赔理由 

30万,中国人寿该不该赔 

【案件梗概】

2001年10月,哈尔滨宝清县王成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产品。在经过系列体检审核后,11月王成拿到保单并开始缴费,每年保费在1.1万元左右。2002年10月8日,王成在辽宁旅游期间因肺癌导致死亡。

根据保单条款,中国人寿需向王成保单受益人张女士赔偿30万元,但被保险人在医院就医时,医生在病例中记载的病人主诉,病人自称有肺结核若干年。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

保单受益人、王成妻子张女士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将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宝清支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9月19日,法院正式受理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于王成妻子张女士而言,回忆丈夫死亡保险理赔的过程是一件残酷的事情。

体检合格签保单

“我不缺那30万元赔偿金,可是保险公司的态度实在让人生气。”采访张女士时,她正忙着清点货物。她告诉记者,丈夫生前经营了一间卖绒线的小店,生意不错,家里赚了不少钱,所以“刚开始也没想过要找保险公司理赔”。

张女士称,王成身体一直不错,所以家里攒了点钱就想买份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指称的,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病情,她表示,“要是真像保险公司说的,明知道自己有病还买什么保险,早花钱找医院治病了。”

张女士向记者透露,王成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单时,曾接受过保险公司安排的体检。当时,哈尔滨市宝清县人民医院在对王成进行体检后表示,王成身体健康,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

对此,中国人寿哈尔滨市宝清支公司个人保险马科长向记者解释称,由于王成投保时比较年轻,在医院体检并没有安排胸透项目的检查。保险公司在与保户签订保单前要求保户提供过往病史,而王成显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被诊断肺癌晚期

在与中国人寿宝清支公司签订保单的半年后,2002年6月,王成因咳嗽在哈尔滨市的一家医院进行就诊,并接受了长达10个月的肺部抗结核治疗。据张女士介绍,当时并没有在肺部检查中发现存在肿块。

张女士没有想到,这10个月的肺部抗结核治疗给保险公司提供了拒赔理由。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丈夫的这次咳嗽居然演变成一场噩梦。

2002年七八月间,王成乘绒线店生意淡季决定举家前往北京旅游。9月,王成感到身体不适并第一次前往北京胸科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书让所有人瞠目结舌。该诊断书称,王成身患肺癌并且已经到了中晚期。张女士说:“没人想到王成会得这个病,他只是觉得身体有些不舒服。”

回到宝清县的王成一家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为了让丈夫放松心情,张女士告诉记者,9月28日全家决定去上海、威海、辽宁等地旅游散心。

刚在辽宁一家酒店住下,悲剧就发生了。10月8日,王成由于肺癌病情恶化去世,张女士回到宝清县处理丈夫的身后事。张女士称,她一直沉浸在失去至亲的悲伤中,并没有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过了几天”,张女士回忆说,“保险公司给我发了一张通知,让我去他们办公室办些手续。”中国人寿宝清县支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向张女士简单了解情况后,并没有做出任何理赔或不理赔答复。

对于这份《通知》,马科长指出,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程序,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会向受益人了解情况,但不会马上做出赔或不赔的决定。他表示,“我们需要理赔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后才会最终决定是否进行理赔。”

故意不告知不赔

而张女士向记者透露,保险公司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保险公司的任何消息。于是,她决定再跑一次保险公司,“没想到保险公司告诉我1分钱也不会赔,不服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张女士指出,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让人难以接受,“他们的态度让我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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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7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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