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保险法 > 保险理赔 >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 起重机砸伤“自己” 保险公司赔了36万
起重机砸伤“自己” 保险公司赔了36万
发表时间:2012-06-19 浏览次数:301

起重机砸伤“自己” 保险公司赔了36万

一台起重机上的钢丝绳突然断裂,所吊重物将“自己”和另外一台起重机砸伤。对于这种砸伤“自己”的情形是否符合保险理赔的范围,参保方与保险公司各执己见、争论不休。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参保方36万元。

2003年12月24日,兰州乘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乘龙公司)前往某保险公司给两台起重机办理了为期一年的保险事务。次年6月18日,在施工中一台起重机主卷扬机钢丝绳发生断裂,致使所吊货物脱落,将“自己”和另外一台施工的起重机同时砸伤。乘龙公司为此花去修理费343530元和施救费15560元。

事故发生后乘龙公司便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项,但保险公司以种种借口拒绝赔偿。乘龙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乘龙公司36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兰州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兰州晨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起重机砸伤“自己”,保险公司赔了36万”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8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