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仲裁 > 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
发表时间:2016-02-26 浏览次数:338

执行裁定书

异议人:冯某

申请执行人:杜某

被执行人:王某

被执行人:姜某

本院在执行杜某申请执行王某、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冯某向法院提出了异议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听证,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冯某提出异议称: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位于xxx的房产,已由王某于2013年1月9日以50000元的价格出卖于我。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对该处房产的执行,并解封查封。

申请执行人辩称:异议人提供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虚假的,请求依法驳回异议人异议。

异议人提出异议后,本院依法进行了听证,现已审查完毕。经审查,本院于2013年2月7日查封的xxx房产登记所有人为王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无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虽然异议人主张其与王某于2013年1月9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将该处房产以50000元的价格出售于异议人,但未进行房产登记变更,该处房屋的所有人仍应当认定为是王某。双方约定的售价50000元明显低于本地房产市场价格,仅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确定双方买卖的真实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的异议,本案继续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长 x

审判员 xx

审判员 xxx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xxxx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执行裁定书”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