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韩丙德等八人诉沈阳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复并赔偿案
人沈金武,系乡长。 第三人卧牛石乡哈户硕村民委员会,地址法库县卧牛石乡哈户硕村。 负责人贾成志,系主任。 委托代理人梁秀媛,女,系该村委会支部书记,住址卧牛石乡哈户硕村。 原告韩丙德等八原告诉被告沈阳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复并赔偿一案,于2002年3月1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2002年3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4月30日及5月3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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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行政诉讼]
刘荣华诉辽中县政府土地处理决定案行政判决书
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被告采取了受理、调查、实际勘丈、作出处理决定、交代诉权、送达的步骤,程序合法。原告主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上加盖的辽中县政府的公章是假的,因没有证据,故不予支持。 综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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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姜淑香,女,194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康平县东关屯镇三台子畜牧场二分厂。 委托代理人黄明一,系辽宁兴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晶涛,系辽宁兴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平县人民政府,地址康平县政府东路。 法定代表人邓福林,系县长。 委托代理人乔世凯,系该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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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行政诉讼]
原告杨海春因与被告广饶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
第三人:杨爱春(系原告杨海春之兄),男,1956年4月6日生,汉族,广饶县大王镇邓家村村民,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杨永康(系杨爱春之子),男,1981年3月31日生,汉族,广饶县大王镇邓家村村民。 原告杨海春因与被告广饶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于2005年11月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于2005年11月8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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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薄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薄家村。 法定代表人陈永田,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萍,女,1968年4月29日生,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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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行政诉讼]
原告李兴年因与被告东营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受理案
晓兰,女,1973年3月26日生,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张宝亭,男,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 原告李兴年因与被告东营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受理案,于200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于2005年9月26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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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宋富贵,男,1975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住东营市东城海河小区。 上诉人东营市鑫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鼎公司”)与被上诉人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土地行政撤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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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利津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住该局。 原审第三人麻润身,男,1927年7月20日生,汉族,利津县北岭乡盖东村村民,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麻志刚(系麻润身之子),男,1958年7月4日生,汉族,利津县北岭乡盖东村村民,住该村。 东营区人民法院就邢玉林诉利津县人民政府、麻润身土地行政确认案,作出(2004)东行初字第41号行政判决,邢玉林不服,向我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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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行政诉讼]
上诉人王辉轩因户籍行政注销土地行政调整一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4)东行终字第6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辉轩,男,汉族,1969年1月16日生,河口区新户乡四顷二村农民,住该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口区新户乡四顷二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口区新户乡四顷二村。 法定代表人王甲峰,主任。 上诉人王辉轩因户籍行政注销土地行政调整一案,不服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河行初字第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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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第三人利津县明集乡东堤一村村民委员会(简称“东堤一村委”)土地行政确认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6月3日、6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西坡庄村委委托代理人苑国强、马书厚,被告利津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岳明良、王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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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就东营市河口区新户乡郭局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郭局村委”)诉东营市河口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河口区国土局”)、东营市河口区奇古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奇古村委”)地权行政登记一案,作出(2004)河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郭局村委不服,向我院提出上诉。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6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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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利津县公路管理局因用地行政登记案
委托代理人李新文,男,1965年1月14日生,汉族,利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干部。 委托代理人李洪建,男,1960年8月25日生,汉族,利津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上诉人利津县公路管理局因用地行政登记案,不服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河行初字第42号行政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于2004年5月1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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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段河三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徐东喜,村主任。 第三人徐学德,男,1949年1月13日生,汉族,广饶县稻庄镇段河三村村民,现住该村。 第三人徐保建(系徐学德之子),男,1973年9月14日生,汉族,广饶县稻庄镇段河三村村民,现住该村。 原告赵秀认为两被告给徐学德、徐保建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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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3)东中行终字第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洪增,男,1950年1月23日生,汉族,垦利县垦利镇双河村农民,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葛运栋,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垦利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垦利县永兴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庆,局长。 委托代理人郭立顺,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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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河口街道办事处长青村村民,住该村。 两原审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侯明华,男,1968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沾化县造纸原料厂工人,住该厂。系杜维美之子,闵现芹之夫。 原审第三人(一审第三人)林祥坤,男,194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河口区河口街道办事处长青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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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张国林诉广饶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保护财产权法定职责一案
县人民法院就张国林诉广饶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保护财产权法定职责一案,作出(2003)利行初字第27号行政判决,张国林不服,向我院提出上诉。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国林的委托代理人李秀峰、连铭鑫,被上诉人广饶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代理人聂士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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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垦利县永安镇西九村村民委员会因土地行政赔偿一案
镇北街村村民,现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杨吉泉(系袁秋菊之夫),男,1958年8月4日出生,汉族,垦利县永安镇西九村村民,现住该村。 上诉人垦利县永安镇西九村村民委员会因土地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利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利行初字第29号行政赔偿判决,于2004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于2004年2月10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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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张洪增、上诉人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因土地行政登记案
上诉人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因土地行政登记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东行初字第4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洪增、上诉人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代理人郭立顺、郭鹏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3年4月16日,张洪增向垦利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其现居住的宅基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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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垦利县垦利镇北十井村村民委员会因土地行政划拨案
垦利县垦利镇北十井村农民,现住该村。 上诉人垦利县垦利镇北十井村村民委员会因土地行政划拨案,不服垦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垦行初字第10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垦利县垦利镇北十井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周锦旗、李茂生,被上诉人赵佰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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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诉人刘良林因土地行政确认案
原审第三人东营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朱明芝,所长。 委托代理人魏景海,男,1968年6月6日生,汉族,东营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副所长,住东营市东城四村。 原审第三人山东省东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朱明芝,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洪勋,男,1963年12月生,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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