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起诉状范本及格式
原告:************ 被告: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军营 主任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85号 电话:962110 诉讼请求 1、 请求贵院判令撤销(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2、 请求贵院判令承担国家赔偿。(关押期间按照142.33元每天的标准计算) 3、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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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1)黄行初字第……号 原告曹华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本市某某路…弄…号…室。 委托代理人张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付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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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司法鉴定申请书
请求茂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梁X红、梁X明提交“2008.8.11《收据》”、“2005.8.6《收据》”的时间是否有涂改作出司法鉴定,以确定两份《收据》真实性。 申请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梁X华诉梁X红、梁X明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过程中,两被告在2011年5月5日上午开庭审出示了“2008.8.11《收据》”一份、“2005.8.6《收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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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
】48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山东省人民政府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又一例农民告赢省政府的案例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行政复议裁决书 国复【2011】127号 申请人:张俊成等6人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华兴街 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法定代表人:姜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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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不予批捕申请书
申请人:陈亮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317室 电话:51881866 13816581757 申请事项:对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嫌疑人*******不进行批捕。 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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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代表人信立柱,男,汉族,1970年1月29日生,住辽宁省绥中县城郊乡香坊村一组174号。 申请代表人王洪德,男,汉族,1963年7月20日生,辽宁省绥中县城郊乡香坊村一组152号。 申请代表人席守立,男,汉族,1967年4月19日生,辽宁省绥中县城郊乡香坊村1组。 申请代表人张志付,男,满族,1963年10月28日生,辽宁省绥中县香坊街香坊1区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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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72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1000元,本院准许原告韩继亮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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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第1目、第2目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689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二、维持第96305242.X号名称为“摩托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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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浮案行政判决
因铁路旅客票价管理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行初字第14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乔占祥;被上诉人铁道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刘莘、张长江;第三人北京铁路局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朱敏;上海铁路局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沈国平;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陈唯真出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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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772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天津市东源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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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赔偿请求人朱子剑申请刑事赔偿一案
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朱子剑无罪。1998年9月22日,朱子剑被无罪释放。朱子剑从1996年11月11日被抓获至1998年9月22日被无罪释放,共被羁押681天。据此,赔偿请求人朱子剑于1998年11月23日以错误逮捕应予赔偿为由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赔偿,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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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赔偿请求人何永存申请刑事赔偿一案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何永存无罪。1998年9月22日,何永存被无罪释放。何永存从1996年11月2日被抓获至1998年9月22日被无罪释放,共被羁押690天。据此,赔偿请求人何永存于1998年11月23日以错误逮捕应予赔偿为由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赔偿,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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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郭祯祥等申请蕲春县人民法院违法拘传司法赔偿案
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640318.07元;要求撤销1996年8月16日的民事调解书,并返还被搜逼的人民币28330元。蕲春县人民法院收到赔偿申请后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遂于1998年11月23日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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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赔偿请求人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赔偿一案
赔偿请求人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柳玉滨,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雅明,系该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赔偿义务机关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孔羽,系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林书岩、闫万臣,系该院干部。 赔偿请求人沈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赔偿一案,于2004年3月25日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赔偿25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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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甘肃金山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43753元; 三、赔偿请求人的其他请求事项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违法查封造成损害引起的司法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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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注销,铝厂因被法院扣押、变卖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无法追偿,遂于1997年12月31日向赔偿义务机关塔城市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其因财产被非法扣押、变卖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赔偿义务机关塔城市人民法院以“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而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为由,于1998年3月2日作出对铝厂不予赔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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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柴志新于2002年11月4日以其因贪污一案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对其宣告无罪的终审判决为由,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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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作虚假供述,导致错捕错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郭先友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郭先友对共同赔偿决定不服,于2003年4月16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要求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其人身权被侵害的赔偿金及精神损失共计80572.10元;请求人民法院责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查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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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赔偿请求人姚臣请求国家赔偿一案
日以赔偿义务机关道外区人民法院、道外区人民检察院错捕错判为由,向道外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道外区人民法院逾期未作答复。赔偿请求人姚臣于2004年10月11日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道外区人民检察院、道外区人民法院共同赔偿1、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赔偿金;2、要求享受被羁押期间的医疗保险、劳动保险待遇,并补发工资;3返还扣押财物;4、恢复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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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彭学飞不服广宁县公安局行政赔偿决定案
规定的范围,我局于1999年11月26日所作的行政赔偿决定合理合法,请予维护,对原告提出的没有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请予驳回。 经审理查明,1999年8月23日凌晨4时许,原告彭学飞和其同学叶懿华、冯志豪在县城东较场门前的档口吃完夜宵后,三人从环城东路步行至五一汽车站前坐下正在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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