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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工作人员,家住安徽省怀宁县石镜乡甘露村。因本案于2004年2月25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辩护人方志华,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西检刑诉(2004)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04年7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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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赣州市第一看守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赣州威远实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张良琛、肖永峰犯偷税罪一案,于2005年4月7日作出(2005)章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良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张良琛、肖永峰,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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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6甲2-4-1.因本案于2002年10月9日被拘留,于同年10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阿金,系辽宁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沈和检刑诉字(2003)第3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东北建设发展总公司、被告人王朝志犯偷税罪,于2003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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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王春政,辽宁事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沈和检刑诉字(2002)第5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辽宁侨汇建筑工程公司、被告人李福祥、武瑞财犯偷税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于200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吴忠出庭支持公诉,诉讼代表人陈宏远、被告人李福祥、武瑞财及辩护人高志成、王春政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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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朱勇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万德江犯偷税罪一案,于2005年4月27日作出(2005)顺刑初字第0037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万德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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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东方星画框工艺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原审被告人谢志清犯偷税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原审被告人谢运贱、谢任辉、武伯良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一案,于2004年4月1日作出(2003)南刑初字第1204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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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张乐常犯偷税罪上诉案
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乐常犯偷税罪一案,于2003年12月19日作出(2003)顺刑初字第154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乐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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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4)浔刑二初字第14号 公诉机关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争,男,1973年4月30日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汉族,大专文化,九江船舶工业学校后勤部工作,家住该校宿舍9栋3单元301室。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03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九江市看守所。 辩护人胡木生,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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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铺前朝堂村委会何家村。 辩护人陆建鸿,江西饶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被告人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均于2005年4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饶市第一看守所。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以饶检刑诉字(2005)0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德红、何春仔犯贷款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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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齐彬利,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金刚,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2004)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淑义、范卫东犯贷款诈骗罪,于200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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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字(2001)第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义君犯集资诈骗罪,于2001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报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红、代理检察员李红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义君及其辩护人张玉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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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蚌检刑诉[2004]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国品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于2004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单学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国品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评议认为部分事实不清,曾两次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经辩护人申请,曾决定延期审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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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户籍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25号3楼。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03年4月22日被羁押,同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伟鸿、杨春蓓、杨钧生犯贷款诈骗罪一案,于2003年10月28日作出(2003)顺刑初字第124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伟鸿、杨春蓓、杨钧生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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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高晶会集资诈骗案
庆刑二初字第74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晶会,女,1973年6月25日生于黑龙江省海伦市,汉族,大专文化,捕前系大庆市财政局临时聘用人员,住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3-28号楼4单元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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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告人钟辉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因被剥夺人身自由而折抵刑期(即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止)。 3、被告人郑杰诈骗银行二千一百万元人民币,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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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周连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判处周连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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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鸿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余鸿斌、邓锐东、何佩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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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福岭犯挪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03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03年7月17日建议本院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2003年9月12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以对违法票据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出据金融票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辉、宋晓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福岭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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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二纬路31号,暂住海口市海甸岛沿江四路颐和花园11栋601房。2000年12月2日因涉嫌犯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被海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南省看守所。 辩护人刘晰,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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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雄、谢著新犯伪造货币罪一案,于1999年6月24日以(1999)深中法刑二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蔡雄、谢著新犯伪造货币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宣判后,被告人蔡雄、谢著新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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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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