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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5-12-03 浏览次数:399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芙民初字第X号

原告文某,男,汉族,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X号X栋X房。

委托代理人王丹,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男,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派出所五一东村社区责任区X房。

原告文某诉被告赵某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6月18 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向某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钟某、侯某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4年10月10曰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刘某担任庭审记录。原告文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丹、被告赵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文某诉称:2009年1月1日前,文某加入某团队,其以货币形式出资490000元,赵某向其出具了股东出资证明书,后团队解散,双方就对退股事宜达成一致。2011年9月,赵某向文某出具欠条,载明:文某在团队有300000 元股份由赵某负责,并承诺于2012年6月31曰前付清,支付年利息10%,利息按时间段计算。赵某至今仅支付文某170000 元,余款130000元仍未支付。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赵某返还文某130000元及利息74451元(利息按年利率10%分段暂计算至2014年6月30日);2、赵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赵某辩称:1、文某以股东出资成立的某团队属合伙企业,团队向其出具了《股东出资证明书》,后团队解散,文某逼迫赵某书写的欠条亦明确载明:由于某团队解散,文某在团队尚有的300000元,由赵某负责,故文某与赵某之间应属退伙纠纷,不应是合同纠纷;2、某团队是由文某、赵某及其他股东共同出资筹建,并推举赵某为董事长(团队负责人),以长沙市某计算机有限公司名义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赵某以团队负责人身份在出资证明书上签字,故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请求依法驳回文某的起诉;3、文某主张赵某返还欠款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6日,赵某向文某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内容载明:“兹证明文某于2009年元月1日前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490000元,加入协合团队......2011年9月3日,赵某对其出具了《欠条》一张,载明:“文某在团队尚有拾万元股份,由我负责,并承诺明年六月三十一日(2012.6. 31)前付清,付年利息10%,利息按时间段计算”。赵某于2013年3月28日通过银行转入文某账户80000元,陈某于2013年7月24日转入其账户70 000元,陈某于2014年5月 19日转入其账户20000元,上述共计归还17000,剩余款13000元仍未归还,文某遂诉讼至本院,请求依法裁决。

另查明,赵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

以上事实,有《股东出资证明书》、《欠条》、银行流水清单、结婚证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企业的设立,是由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 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 司登记申请书、公司拿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企业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赵某向文某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其他股东应享有知情权,该证明书既未按公司章程加盖企业印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协合团队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而《欠条》与《股东出资证明书》具有事实上的关联性,《欠条》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赵某抗辩称文某及其他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协合团队属合伙企业,《股东出资诬明书》是<长沙市某计算机有限公司名义出具,其以团队负责人身份签字且《欠条》在逼迫的情形下出具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其次,赵某出具《欠条》承诺对文某在团队尚有的30000元负责,且赵某己归还其共计170000元,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业已成立,故文某请求返还130000元予以支持;请求支付利患74451元以上述归还的80000元、70000元及20000元按年利率10%分段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文某欠款 130 000元及利息74451元;逾期未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42元,由被告赵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曰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向 某

人民陪审员:钟某

人民陪审员:候某

二0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 记 员:刘 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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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8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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