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朱x啟与曾x曾x娜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村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法定代理人曾某甲(曾某乙之父),1971年4月9日出生,汉族,村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以上三被告委托代理人林文寿,重庆市南川区蓝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朱明啟与被告曾某甲、曾小娜、曾某乙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韦云华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并于 2015年8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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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李x平与杨x杨x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原告李胜平,男,汉族,1952年4月10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委托代理人郑小刚,重庆市南川区水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松,男,汉族,1996年4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被告杨启能,男,汉族,1977年11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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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朱x涛与陈x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原告朱波涛,男,197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委托代理人张昌文,重庆市南川区西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维红,男,1981年6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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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诉讼]
朱某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原告朱某甲,男,1978年10月25日出生,村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委托代理人罗小琴,重庆市南川区南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某,女,198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村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法定代理人李某某(陈某之母),195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村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委托代理人张莉,重庆春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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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杨x致与吴x霖邱x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吴虹霖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杨伟致借款626000元,并从2014年5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至该款付清时止(被告吴虹霖已支付利息96400元,履行时予以减除)。 二、驳回原告杨伟致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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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杨x与康x方庆向x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该案庭审前追加向祖丽为被告,且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因诉争房屋尚未交房,杨柳自愿撤回了要求康方庆立即交付房屋并在房屋产权手续办理下来后5日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诉讼请求。本院于2014年3月 11日作出(2014)南川法民初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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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柯x友与卢x程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原告柯永友,男,195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被告卢伟,男,197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被告程莉,女,197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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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李开科,重庆华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德伟与被告重庆市南川区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冯骥独任审判,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德伟及委托代理人谭众书,被告重庆市南川区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代理人张兰、李开科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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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王x琴与梁x文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原告王小琴,女,197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村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被告梁献文,男,198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川区,现羁押于重庆市南川看守所。 委托代理人吴坤洪(被告之妻),1989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村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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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太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与被告申太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何丹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并分别于2015年8月12日、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申太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的代理人徐茂书、韦遂,被告申太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的诉讼代表人卢绍珍到庭参加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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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赔偿款和商业三者险赔偿款的分配,因此应当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原告王廷伟诉被告何胜陶、重庆展平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并入原告刘进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展平物流有限公司、何胜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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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村民,住四川省资阳市。 被告代全伦(死者唐秀菊之母亲),195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村民,住四川省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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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程x婷与重庆xx洗涤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2015)南川法民初字第04136号 原告程婷婷,女,199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重庆中清洗涤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水丰村5组,组织机构代码06052769-9。 法定代表人殷大红,重庆中清洗涤剂有限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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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再次起诉离婚起诉状
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夫妻感情继续恶化,原告因为惧怕被被告殴打,一直回娘家躲着被告。在此期间,被告多次给原告打电话进行辱骂,并且多次在邻居街坊面前诋毁原告生活作风有问题。慢慢的,原告对这段婚姻已经彻底的失望了。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可言,彻底的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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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长老人仲案字(2014)第97**号 申请人:麻某,男,住址:贵州省桃松苗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曹斌 被申请人:晨辉某某工程(集团)长沙分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竹塘西路 负责人:董某 案由:工伤待遇 申请人麻某和被申请人晨辉某某工程(集团)长沙分公司因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本会立案受理后,依法指定独任仲裁员,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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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简明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的大致条款有以下几条:一是财产分配,二是子女抚养,三是债务。这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男方出轨,公开与第三者同居。女方提出协议离婚,男方应允。由于男方过错,所以在协议书中很多条款都对女方有利。 离婚协议书 女方:王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男方: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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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一篇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来到律所后也接触到一些法律援助的案子,很多律师对法援案件比较马虎,开庭时非常随便。对每一个案子都尽心尽力这才是一个好的律师,以下是本人作为法援指派律师的一篇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接受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由我作为被告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 一、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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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申请撤销仲裁裁定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沪一中民三(民)撤字第230号 申请人上海小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俊涛,上海众律咖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管雪飞。 委托代理人赵亮,上海保律咖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上海小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鲜公司)与被申请人 管雪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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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凌琼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琴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 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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