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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纠纷案 本律师接受上诉人的委托,在查阅案卷后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以下上诉意见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甘肃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职务:总经理 地址:兰州市**区**西路**号 电话:18********26 15214053105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甘肃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 职务:总经理 地址:皋兰县**镇**村 电话:13**********23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的(2013)兰民一初字第11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兰民一初字第11号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鉴定费57000元; 3、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上完全 “一边倒”,完全丧失了人民法院应当有的公平、公正、中立立场,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真相还上诉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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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申请书
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以上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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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抢劫罪
被告人施**认为,施**在本案中仅具有放高利贷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抢劫罪的证据不足。 被告人陈**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亦无异议,但提出陈**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8日21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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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李xx溺水死亡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李xx、马xx的委托及河南申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出庭参与本案诉讼,结合法庭审理的情况,根据法律和事实就李xx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受害人李xx溺水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xx公安局xx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及原告的陈述,可以确认原告儿子李xx在xxx街道办事处xx庄xx组西的水沟溺水身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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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律师函
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如实履行。 2、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5日内,向AD公司支付拖欠的201Y年度经营管理费用180000元。 3、若贵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需AD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授权手续,请与AD公司联系,AD公司将在合同范围内尽力配合贵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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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XY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拟与深圳市GT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GT公司)签订《委托代管深圳市ABCDEF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下简称:《协议》)并出具相关委托书等事项要求我所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律师审阅了贵司提供的《协议》草稿、相关情况的电子邮件说明及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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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商标侵权法律意见书
本所受贵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对贵州B公司涉嫌侵犯贵司所有的商标权,贵司拟进行相关维权的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供参考: 一、基本事实 据贵司提供的资料反映,2004年7月14日,贵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XXXX“商标注册证。贵司作为在南粤地区销售进口XXXX多年的大型经销商,对“XXXX”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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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镇**村*组**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宋怀军,男,1966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洪雅县东岳镇翠峰村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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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广民三初字第103号 原告田某,男,1965年7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广饶县李鹊镇赵寺村人,现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田某利,男,195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广饶县水利局干部,现住广饶县花苑路287号。 被告赵某,男,1975年1月25 出生,汉族, 打井专业户,广饶县李鹊镇北赵村人,现住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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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C建筑工务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石*山,被告一委托代理人林*群、被告二委托代理人陈*儿、周*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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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 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被执行人____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____系被执行人____的开办单位,且开办时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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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年左右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电线维修等业务,是被申请人的员工。*年*月*日,申请人在岗位工作期间,被重物砸伤右小腿,经诊断为“右胫排骨远端开放粉碎性骨折,右小腿软组织碾挫伤,右小腿肌腱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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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基本信息)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 诉讼请求 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1800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所有的*轿车与被告一驾驶的、被告二所有的蒙*货车于*年*月*日,在*附近发生刮蹭,致使原告轿车前杠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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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意见
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甲、乙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与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代理人。现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就争议焦点问题,提出几点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根据法庭调查,双方对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水泥交易吨数(共计1685吨)无异议,对水泥的单价、《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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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仲裁员、仲裁员: 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委托,指派芶艺文律师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现结合庭审及证据与事实依法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申请人提出的本案属于劳务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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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被告: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人民币6万元整; 二、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上述欠款的利息(自2013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三、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 月 日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6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0元整。借款期限为二个月,201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金已支付。被告及担保人在借条中签字捺印。 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及担保人主张偿还欠款,但其二人至今未予偿还。原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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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
                 申请事项 一、对申请人右侧肩胛骨骨折受伤部位、左手受伤部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二、对申请人医疗终结时间进行鉴定; 三、对申请人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四、对申请人的是否需要加强营养、营养费用进行鉴定; 五、对申请人的牙齿修复费用、面部整容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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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取保候审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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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裁决申请书
行政复议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苗族、住址:重庆市酉阳县麻旺镇XX村XX组,邮编:40XX06,联系电话:1509XX 被申请人:重庆市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黄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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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哪些是无效的拆迁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拆迁人主体不适格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确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被拆迁人行为能力受限制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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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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