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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张延国、殷建征,作为其交通肇事案的辩护人。庭审前,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并多次从被告人处了解事发前后的具体事实,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考虑: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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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对被答辩人不服(2015)##初字第###号判决,提出如下答辩: 答辩请求 1、请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2、就双方争议的房产依法裁判。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判决双方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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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离婚代理词
二次起诉离婚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起诉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从刚才的法庭调查来看,原告、被告系经人介绍认识,婚前缺乏深刻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被告对原告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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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的委托,并指派律师殷建征担任被告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查阅全部案件材料,并就指控的违法事实同被告人多次沟通、确认,经过今天法庭调查,现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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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某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惟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成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查阅分析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辩护人对于案情有了清楚、全面的了解,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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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陈华章,男,1978年12月21日出生,湖南澧县人,汉族,原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1级硕士研究生,住湘潭大学研究生楼4栋301室。 上诉人因犯故意杀人罪不服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0日作出的(2012)潭中刑初字第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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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汤雨不构成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汤雨不构成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惟明律师事务所接受嫌疑人汤雨家属的委托,指派唐恒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查阅和了解本案有关情况,针对目前对汤雨涉嫌的犯罪事实和以及已经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特向贵部门提出以下法律意见,敬请予以充分考虑。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是经大队集体商议,不应认定为个人行为 汤雨,女,44岁,系易家湾镇蒿塘村摇钱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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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岳塘区第五届三次会议第X号提案
政协岳塘区第五届三次会议第号提案 提案人:唐恒 单位:湘潭惟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0732XX 案由:推动政协法制建设的建议 原因分析: 岳塘区政协第五届政协委员中,目前从事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各有一名,法院空缺。在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号召依法治国及岳塘区委、区政府强调依法治区的政策大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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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联合意见书
岳塘区检察院于2014年5月28日对被告人黄奕雄、黄喜平、彭光、黄泽高四人的非法经营罪向岳塘区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于2014年8月8日已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四个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就本案证据材料及所涉罪名提出异议,发表辩护观点,现再次联合建议法庭对该非法经营罪名的定性不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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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惟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唐习武的委托,指派我今天出庭担任其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的一审代理人,刚才通过法庭调查,已经对原告受损的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本代理人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我国相应的法律,综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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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所(湖南惟明律师事务所)办理罗子龙涉嫌强制猥亵罪、强奸罪的刑事案件,于2013年9月25日在岳塘区法院开庭审理完毕,我认为该案从证据上及程序上对起诉书认定的两笔犯罪涉及的定性有严重的违背法律行为,而且丧失司法的公平公正性。 一、对涉及强制猥亵妇女罪名,纯属公诉机关牵强附会,从犯罪构成的要件以及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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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迅即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报告
请求迅即追究犯罪嫌疑人杨Z泉 刑事责任的报告 岳塘区公安分局宝塔派出所: 受害人:张Z滔,男,汉族,1976年11月16日出生,住湘潭市岳塘区东平东泗路205号1栋25号 身份证号码:43030419Z1ZZ160016 犯罪嫌疑人:杨Z泉,男,汉族,1980年5月21日出生,住长沙市芙蓉区火星五片6栋1门3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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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南(湘潭)农机机电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家炎,总经理 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砂子岭潭邵路119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国斌,男,194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雨湖区楠竹山爱国一村34栋24号附1号。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2)雨法民一初字第767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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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清单
被告冯某某在案发时应作为被告杨某某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清单 序号 证据名称 原件或复印件 证据 来源 证明对象 1 由被告冯某某申请而作出的370101005号《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复印件 庆云县公安局 1、被告杨某某在与被告冯某某协议离婚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 两被告离婚未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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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xx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历下区某某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借款人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2008年2月1日,答辩人与被告彭某某、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共向原告借款36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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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书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担保人: 李某某,女,汉族,生于1964年12月18日 ,住XX市天桥区经三路XX号东单元501室 被担保人与被申请人山东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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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李某某,女,汉族,生于1964年12月18日 ,住XX市天桥区经三路XX号东单元501室 被申请人: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历下区泺文路XX号 (电话:0531-86909XXX) 法定代表人: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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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称已起诉离婚一次,最后法庭判决不准离婚,而后双方未和好,再次起诉离婚。 我们认为判决离婚与否的关键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重点关注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方面综合分析,而不能机械的看是否属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就轻易的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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