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书
发表时间: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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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邵x衡,男,汉族,大专文化,45岁,住湖南省xx县xx镇xx路112号
被保证人:钱x荣,男,汉族,初中文化,75岁,住湖南省三阁司镇某某村某某组 42 号
被保证人钱x荣涉嫌强奸一案,2015年8月2日被隆回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的规定,因被保证人已满75周岁,又无其他经济来源,保证人邵x衡愿意为其担保,保证被保证人
钱x荣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从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xx县公安局
保证人:邵x衡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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