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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6-06-13 浏览次数:124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李某某,女,汉族,生于1964年12月18日 ,住XX市天桥区经三路XX号东单元501室

被申请人:湖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历下区泺文路XX号 (电话:0531-86909XXX)

法定代表人:赵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位于XX市市中区土屋路的新世纪银苑2座3单元1层102户商品房进行诉讼保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购房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号为(2010)市民初字第 号。为防止被申请人擅自将以上房产卖与他人,保证将来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特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

此致

XX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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