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会见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记录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第几次会见:
会见时侦查人员是否在场: (姓名)
笔录内容:
问: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亲属的委托和本所的指派,由我们为你在本案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你可以过会决定。
答:
问:你是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的?
答:
问:在拘留之前是否受到羁押?
答:
问:因涉嫌何罪被刑事拘留?
答:
问:你对此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简要陈述你的异议。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代为取保候审法律咨询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以及有关犯罪构成的问题,其中诉讼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如果你认为本案的侦查人员以及以后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可申请他们回避;二、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三、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四、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你告知的权利以及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五、享有辩护权,你可以自行辩解,也可以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六、享有申诉权和控告权,如果你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可依法进行申诉,也可委托律师进行申诉,如果你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你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可依法进行控告。其他方面包括:一、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二、刑事诉讼各阶段及办案期限的法律规定;三、所涉及罪名及认定标准的法律规定;四、关于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
你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的?
答:
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根据该条规定,我向你就案件的情况问几个问题。
答:
被会见人: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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