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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是什么样的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6-13 16:28

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29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作了较大幅度的完善、补充和调整,以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适应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修正案共52条,已于今年111日正式施行。

这里我们就来说说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规定》第十二条还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不服从监管、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应当适当从严。

去年8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此,《规定》新增,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未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

近年来,一些服刑人员花钱买“发明创造”从而获重大立功后减刑的行为屡被曝出。

记者注意到,此次最高法出台的《规定》对“立功表现”做了具体情形描述,其中也包括“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和“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但《规定》同时明确,“立功表现”中所指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新法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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