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资讯 > 涉外法律 > 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要怎么领取
律咖五大服务保障
  • 资质认证

    服务商100%实名审核认证

  • 价格透明

    明码标价,透明实惠

  • 信息安全

    保护客户信息免遭外泄

  • 专人服务

    10分钟内响应,关键环节100%提醒

  • 售后无忧

    保证服务质量有专业人进行操作

创业资讯

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要怎么领取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5-31 19:37

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各地差距比较大,像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重庆市是15个月的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河北省是根据交费年限,最高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陕西省是20个月的本人养老金。

一些地区比如北京,天津,上海,还沿用1951年最早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分别给予612个月的抚恤金待遇。

这里我们就来看看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要怎么领取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法》第17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

()政策咨询;

()死亡人员所在单位(部队)或人事部门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证明书;

()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材料;

()审核;

()发给抚恤金。

办理依据

(一)《关于转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南民字〔201225号);

(二)《关于转发青岛市委老干部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离休人员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老干字〔201419号);

(三)《关于转发青岛市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民政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南人字[2008]97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要怎么领取”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