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4〕237号 |
颁布日期:2014-09-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十大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三办发〔2014〕7号)精神,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琼建村〔2014〕6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村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解决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为目标,依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
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农村扶贫工作,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辖区体系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当地民族特色,统筹规划,不断提高农村住房防灾避险水平。
(二)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
立足当前各辖区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承受能力,在节约土地的基础上,优先帮助居住条件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农户改造建设防风抗震、经济安全的住房,切实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
(三)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自主建设的原则。
在政府政策指导和资金扶持的同时,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其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政府扶持农户对危房进行改造,坚持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改造范围及补助对象
(一)改造范围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指地处各辖区自然村庄的贫困农户。住房特困户也可参照危房改造条件给予补贴建房,农村已列入城市规划范围或确定为开发区范围的除外。
(二)补助对象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是具有当地农村户口,住房经检测列为D级危房,并自愿申请进行改造的农户。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等民政扶持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四、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
2014年根据三亚市农村住房实际情况及农户要求,决定扶持完成D级危房改造任务1800户,其中民政扶持对象250户,残疾人家庭250户。
2014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表
单位
2014年任务安排(户)
合同
汉族
少数民族
备注
崖城镇
570
220
350
1、任务中含民政扶持对250户、残疾人家庭250户。2、育才、崖城镇的定点扶贫村605户贫困家庭优先安排改造。3、极度困难的危房改造户由市相应部门做出核实意见后,报市危改办审批。
育才镇
650
—
650
天涯镇
200
—
200
凤凰镇
150
—
150
吉阳镇
100
—
100
海棠湾镇
100
—
100
河西区(西岛)
30
30
—
合计
1800
250
1550
五、补助标准与资金的筹集
(一)补助标准
符合规定条件并于当年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补助标准为:少数民族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3万元;汉族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2万元;民政特殊扶持对象每户补助4万元;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4万元;家庭有两位以上重大疾病或伤残患者的极度困难户在原补助标准上加2万元。
(二)资金筹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财政、市财政补贴、各辖区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六、改造方式
(一)农村住房经检测属D级危房的农户,危房改造以自拆自建为主。农户自建中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辖区政府可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代建或统建。
(二)做好村庄规划,改造户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详细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供电、环保等配套建设项目,提高项目效益,尽快做好工作预防危房可能带来的危害,达到整村推进的效果。各辖区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实际,重点抓好一至两个整村推进改造试点。(整村推进改造要保留当地特色,制定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农户可采用以工代金方式参与改造。)
(三)为了减轻改造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住房面积以满足正常居住为主,重建住房面积以一层为主,40-60平方米为宜,家庭人口多的可适当增大面积。
七、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
(一)农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贴条件要求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和建设方案设计图等,并提供家庭户籍、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农村低保户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一并递交村委会。
(二)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核定申请农户所递交的申请资料是否属实,并予以公示(7天)。评议确认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作出评议意见,上报辖区政府。对于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辖区政府审核。
各辖区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申请材料后,必须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注意掌握申请农户的改造意向,不能只报不改,变相手段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下一年度不再接受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可编辑入册并予以公示(不少于7天)。对审核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资料由辖区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且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资料需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接到各辖区政府上报材料后,对递交申请的危改农户进行核定,审核上报资料是否齐全,如有资料不齐全,告知农户补充齐全,若申请人不能及时补充齐全,材料将退回各辖区政府,不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危改农户给予批准意见,同时明确质量与安全要求、补助标准和完工时限等,对于不能按时开工、完工的农户将取消当年申请资格,下一年度不再接受申请。批准名单将在报纸和电视台给予公示。
(五)备案工作。
市危改办审核批准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农户的个人档案资料统一录入国家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个人信息系统。为确保改造户个人信息准确性,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办法,依据改造进度随时补充和完善个人信息电子档案。各辖区每月25日前按要求上报当月统计情况给相关部门汇总,以便掌握改造户的改造进展情况。
八、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部门,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做好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民政局、水务局、民宗委、地震局和残联等应给予大力协助,确保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辖区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责任单位,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一名区/镇领导为负责人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为方便工作,办公场所应悬挂“XX区/镇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指示标牌,以便群众咨询和办理危房改造事宜。
(二)时间要求
1.申报阶段。各辖区从4月初开始申报危改户材料,8月底前完成全部申报工作,逾期未报的将不再受理。各辖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改造户的建房报建工作,符合规范报建的,市政府给予奖励。
2.建设阶段。各辖区接到市危改办批准意见后及时组织实施建设工作,7月底前完成全部开工建设。
3.竣工阶段。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户(抓紧时间改造重建),必须在11月底前全部竣工,同时完善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做好入住准备。
4.验收阶段。符合改造要求的住房进行验收登记,悬挂统一标识牌,验收后的住房要及时组织搬迁入住。12月上旬,由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施工质量
市住建局要指导各辖区制定适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和《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监督。加强各辖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农房建设防风抗震知识和业务素质。各辖区政府要招聘1-2名施工监理员,全权负责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改造农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协调服务。各辖区应积极推广《海南省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方案图集》的使用,市规划局应根据农户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不断提高农房建设防风抗震等级标准,引导农户改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住宅。
(四)竣工标准和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标准为房屋主体结构完整,门窗全部安装,外墙水泥沙浆批挡并刷涂环保涂料,拆除施工脚手架,平整周边场地,确保入住安全。竣工验收工作由镇政府、村委会和户主一起进行,符合验收标准的房屋方可进行登记备案,发放改造标识牌,拍摄改造后照片并归档。
(五)加强资金管理及拨付
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按规定时间节点竣工并符合我市村民住房报建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建的改造户可申请补助资金,未按规定时间竣工和报建的改造户不给予补贴。对符合要求的改造农户,由各辖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农户。
(六)建立健全农户信息档案
各辖区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各辖区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门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各改造户的改造进度,填写和完善农户纸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的对比照片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各区、镇改造工程进度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附件:1.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2.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3.三亚市农村危房调查鉴定书
4.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5.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完工验收表
6.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备案表
附件1
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户主姓名
本人签字
并盖手印
身份证
号码
家庭人口(人)
住址
镇(乡)村组
是否有
残疾人
①有
②没有
补助对象类别
①五保户
(分散供养)
②低保户
③其他贫困户
危房等级
①D级
②C级
是否
简易房
①是
②不是
改造方式
①(拆除)重建
②修缮加固
改造(新建)结构类型
①砖木瓦房
②砖混
③其他
改造(新建)面积(m2)
占地面积
(m2)
间数
层数
补助标准(元)
村委会
意见
年月日
镇(乡)
政府审核
意见
年月日
县(市)
危改办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注:1、接受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户都要填写此表;2、请在有序号栏的空格处打“√”填写
附件2
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地质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镇(区)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是否边境一线
农户情况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数
民族
农户贫困类型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上年家庭纯收入
农户联系电话
旧住房建造年代
旧住房建筑面积
旧住房结构类型
改造情况
改造原因
改造方式
建设方式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改造后房屋面积
改造后房屋产权
进度情况
列入计划的年度
批准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是否已验收
享受补助资金类型
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农户其他自筹资金
总投资
改造前照片改造中照片改造后照片
粘贴背面
粘贴背面
粘贴背面
附件3
附件3
三亚市农村危房调查鉴定书
乡镇名称:年月日
户主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
住址
镇村组
联系电话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建造年份
结构类型
①砼结构
②砖混结构
③砖木
结构
④木结构
户主请求
①拆除重建
②修缮加固
现场检查情况
调查员签名:
年月日
市危改办
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件4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民族
住址
镇村组
危房改造
情况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危房等级
D级
C级
动工时间
新建住房进度
情况
是否属民政特别扶持对象
□是
□否
是否属残疾户家庭
□是
□否
新建住房面积(㎡)
层数
层
申请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所在村委会意见
年月日
所在镇政府(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批准人:年月日
补助资金来源
(元)
中央
省级
市级
合计
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5
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完工验收表
镇(区):
验收日期:年月日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家庭性质
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
改造前面积
改造后面积
家庭住址
镇(区)村委会组
改造方式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完工验收意见
本住房已完成建设,申请验收。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验收意见
主体结构:
。
门窗部门:
。
外墙部分:
。
验收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6
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备案表
镇(区)年月日
序号
户主
姓名
村委会
(村、组)
补助对象类别
危房
等级
补助资金(元)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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