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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2013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卫办规财函〔2013〕439号

委预算管理单位:

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3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47号)要求,决定在委预算管理单位开展2013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

二、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5日—21日。

三、活动内容

(一)主题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减排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电子屏、宣传栏等媒介,通过张贴宣传画和标语、举办知识讲座、参观展览等方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能责任意识和知识水平,树立勤俭节约理念。

(二)“全国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7日“全国低碳日”当天,要同时举办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通过停开办公区空调,关闭公共区域照明和景观灯以及停开办公区域6层以下电梯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要以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等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上下班等绿色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三)节能督查活动。在节能宣传周活动中,要集中对所有业务和办公区域进行彻底的节能检查,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跑、冒、滴、漏”浪费现象,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技术推广活动。要联合相关企业、机构通过节能体验、免费发放节能产品等方式在本单位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四、活动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时间,保质保量、扎实开展本次活动,确保宣传活动深入人心。

(二)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要对节能宣传周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6月28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委规划与信息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委机关节能宣传周活动相关事宜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联系人:汪云、曲怡然

联系电话:010-68792168、68792060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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