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07〕102号 |
颁布日期:2007-08-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10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鸡西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
为切实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目的、对象
进一步提高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市中小学校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认识,确保全市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基础教育学校在设施设备、生均经费、师资队伍和办学水平等方面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效益。
督导对象为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全市基础教育学校。
二、督导内容
督导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全市基础教育学校依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职责,包括全市基础教育经费保障、设备设施、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效益等。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督导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制定详细的分解目标,原则上每年对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每三年对基础教育学校进行一轮督导评估。
三、督导程序
(一)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督导对象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三)听取督导对象自评报告;
(四)查阅督导对象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及相关资源配置等文件资料;
(五)实地考察基础教育学校;
(六)形成督导意见,向督导对象反馈督导意见;
(七)向市政府报告督导结果;
(八)向社会公示督导结果。
四、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
(一)县(市)、区政府要依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在统一标准、分类推进、均衡发展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按程序进行推进。
(二)加强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督导措施落实到位。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五、督导结果的处理
将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行政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的部门和行政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督导内容。将基础教育学校的督导情况记入学校工作管理档案,并作为校长考核、选任和学校评估核心依据。对违反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学校和个人,要责令限期整改,追究相应责任,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督导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政,督政结果报告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对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鸡西市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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