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 文号:杭卫办2008[73号] |
颁布日期:2008-12-3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杭卫办2008[73号]
各区、县(市)卫生(社发)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及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入冬季,气候寒冷干燥,正值岁末年初,各单位工作量明显加大,加上元旦、春节将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容易放松,各地、各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完善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新一年安全生产责任,避免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空缺。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事故防范力度,防止出现松懈情绪和节日期间无视安全生产的情况,确保节日生产安全。
二、严格监管,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单位要针对今冬明春及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切实采取措施,抓好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温州市12.3”“12.5”“12.8”较大火灾以及11月份我市发生的两起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切实落实冬季消防安全各项措施,重点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门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单位锅炉房、电梯、集中供氧、配电间、供应室、高压氧舱等部位消防安全检查,巩固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成效,积极排查消防隐患,并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规范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充实值班力量,加强巡查力度,切实做好医疗安全、消防和特种设备安全、生物制品安全、毒精麻药品安全、放射安全、治安安全等各项工作,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特点,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用电、用气、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防火等安全生产常识,切实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特别是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合理安排节假日前后的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火灾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大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杜绝违章违规施工,防范制止重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开展检查,严格整治各类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今冬明春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力量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地检查,最大限度地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前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发现的、至今尚未完成整改的重点隐患,要采取措施,加快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要继续做好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留任何后患。
四、加强值班,严格领导值(带)班和事故专报制度
各单位要明确措施,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做到居安思危,严阵以待,重点做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的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反应迅速、灵敏、高效。要健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对瞒报事故或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09年1月1日-2009年1月3日及2009年1月25日-1月31日,各单位需将当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于下午3时前报市卫生局值班室(电话:87061036,传真:87068568)。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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