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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批准建设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颁布单位:科学技术部 文号:国科发基〔2015〕329号
颁布日期:2015-09-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科技部关于批准建设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5〕329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岛市、深圳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科技部2014年启动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经科技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批准建设“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75个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有关政策和建设经费,组织相关单位凝炼实验室发展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组织科研队伍、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和提升实验研究条件、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开展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附件:批准建设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第三批)

科技部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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