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1895号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喇家遗址3号、4号保护棚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895号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
你厅《关于上报喇家遗址3号、4号保护棚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物局〔2015〕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喇家遗址3号、4号保护棚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适当缩减保护棚室外铺装地坪的规模,以满足基本需求为限,避免造成建筑体量过大的错觉,以与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建议适当调整3号保护棚的建筑形式,优化3座分体建筑交角处的结构形式,以达到更好的展示效果。
(三)应补充保护棚室内环境控制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设计。
(四)3号保护棚和4号保护棚的建筑基础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避开重要文物遗存,确保文物安全。若确有必要,应进一步开展相应的考古工作。涉及考古发掘的,需按要求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厅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厅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你厅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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