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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 文号:平政发〔2008〕170号
颁布日期:2008-12-0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政发〔2008〕170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统一、规范和简化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6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项目逐年增多,标准不断提高,资金大幅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存在着管理部门多、参与人员多、发放环节多、代理银行多、发放形式多、滞留挪用多以及行政成本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为了规范和简化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即在不改变主管部门各自管理财政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权、补贴对象认定权、补贴金额确定权和补贴程序核定权的前提下,各类补贴的项目、标准、金额、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一册明”通知到户,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以“一折统”形式发放到户的管理方式。这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上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政府行为、密切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提高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水平的必然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中央和省市加强“三农”工作的明确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动服务农民群众,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

基本原则: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要在确保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将惠农政策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予以公开、公示,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2.坚持集中统一、按时发放的原则。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均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范围,集中专户管理,通过一个存折统一发放,按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兑现到位。

3.坚持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由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民存折,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得抵扣代缴任何款项。坚持按照“财政―银行―个人”的模式封闭运行。

4.坚持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规范有效的发放机制、完善有力的监督机制,简化工作手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发放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发放管理范围

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退牧还草补助、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奶牛饲养补贴、小麦良种补贴以及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

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其他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少生快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报酬、自管小组长报酬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今后,凡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农民的补贴资金都要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

(二)发放管理内容

1.资金专户管理。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类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和审核确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乡(镇)财政机构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设立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现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全面负责。

2.填制明白清册。乡(镇)财政机构作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的主体,会同乡(镇)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编制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分户清册,负责对本乡(镇)各类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填制、发放«平凉市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平凉市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对各项补贴的政策、依据、项目、标准、发放金额、时间和经办人都要做详细记录,使广大农户对自身享受的各项补贴心中有数。«平凉市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乡(镇)财政机构,作为农户领取补贴的资料和备查档案,一份送达农户管理,作为发放补贴通知书。

3.补贴一折发放。乡(镇)农村信用社作为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代理金融机构,根据乡(镇)财政机构提供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按照“实名制”要求,为农户开设一个存款存折,并按照乡(镇)财政机构提供的经审核、公示无误的各类当期补贴资金发放分户花名册,按时将当期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民补贴存折。对领取存折确有困难的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经当事人委托后,可由乡(镇)信用社或乡(镇)财政机构指定专人,上门服务。

4.统一发放程序。在程序上实行“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政策一册明、通知一册代、补贴一折统、收支一本账”管理。即县级有关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根据惠农补贴政策规定,做好惠农财政补贴的申报、核实、公示等工作,并及时将分解到受益农户的补贴资金汇总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乡镇,实行专户管理;乡(镇)财政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填写«平凉市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并送达农户作为发放补贴通知书,乡(镇)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统一存折;乡(镇)财政机构建立和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收支专用账和备查账,以便于资金的核对与结算。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是: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1月28日―12月10日)。

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发布«告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等方式,宣传“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义、目的和内容等,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和投身改革。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1日―2009年1月31日)。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举办业务培训。县级财政部门对相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财政机构的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信息采集、«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编制、数据资料传递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

3、采集、整理信息。乡(镇)政府组织相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对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这项工作各县(区)务必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

4、印制明白册。市上参照省财政厅拟定的«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格式和当地实际,统一设计印制«平凉市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于12月15日前将«明白册»发放到各县(区)。各县(区)应根据收集整理的农户信息,组织指导乡(镇)认真填制«平凉市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

5、开设专户。县级财政部门与当地农村信用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各乡(镇)财政机构与乡(镇)农村信用社签订服务合约,开设“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这项工作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

6、制作存折。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按照实名制要求,为农户办理一个存折,一户一折,各类补贴资金统一使用这一个存折。

7、做好明白册发放和“一折统”办理工作。乡(镇)财政机构要会同乡(镇)信用社,将经核实、填制的«平凉市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和为农户办理的“一折统”专用存折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对当期应发放到农户的补贴资金,要按照“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打入“一折统”存折。从2009年2月1日起,各县(区)对各类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按照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制度规定,以“一册明”方式将补贴政策通知到户,以“一折统”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2月1日―3月31日)。

市政府将组织对县(区)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将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各县(区)要将书面总结报告,于2009年2月底前报送市惠农财政补贴支付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发改委、农牧局、农办、林业局、民政局、社保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委、粮食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有关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各项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政策依据、范围、标准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和村级组织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对补贴对象、数额、时间等及时张榜公示,增强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真正使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家喻户晓,使农民群众对自己享受的各项补贴政策和资金心中有数,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对补贴发放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农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各县(区)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设立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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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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