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洛政〔2008〕147号 |
颁布日期:2008-12-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洛政〔2008〕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进一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结构,扩大服务产品出口,现就加快发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服务外包是指外包企业将信息服务、应用管理和商业流程等业务,发包给企业外服务提供者,以降低成本、优化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它是当前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新形式,也是国际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新增长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承接发达国家高端产业转移、与世界接轨的新兴产业。目前,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人才资源、外包项目实践、骨干企业和园区建设等方面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对优化我市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社会就业,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目标
通过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到“十一五”末把我市建成“河南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全市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人民币,软件出口200万美元,建立1个服务外包示范区,力争推动1-2家跨国公司将其一定规模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我市,培育3-5家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外包企业,把我市打造成为中部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三、发展重点
利用我市现有软件开发企业,充分发挥全市科研院所集中、高等院校学科设置齐全、信息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大服务外包招商力度,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承接国内外服务外包业务的自主品牌企业。鼓励自主创新,积极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服务外包。重点扶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等业务,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把洛龙科技园建设成为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服务外包发展规划
要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向国内转移机遇,坚持开放带动战略,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为重点,加紧制定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各县(市、区)要围绕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制定配套的措施和落实计划,逐步形成全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新局面。
(二)积极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区
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努力把洛龙科技园率先建设成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区。要优先满足服务外包示范区的需求,进一步加快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示范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需求。洛龙科技园要努力实现双回路供电、双备份网络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端口。对入驻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等,按照其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上缴税收予以资金扶持。
(三)扶持服务外包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市政府利用市产业优化资金,引导、扶持、奖励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资金的使用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和服务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的大学生(含大专)给予支持。对其新录用的大学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资助(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2.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对国内外著名企业来洛投资服务外包企业,并且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规模的,以每吸纳50人奖励10万元为基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对国内外著名企业来洛投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并且年培养能力达到800人以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费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来洛投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前2年按房屋租赁面积的全额给予资助(人均不超过4平方米),第3年按房屋租赁面积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其中离岸业务额超过50%以上的企业,以其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作为依据,连续3年给予奖励。
6.加大服务外包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对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且有实际税收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优惠政策的意见》(洛政〔2008〕5号)执行。
7.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取得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8.对服务外包公共人才培训交流平台建设予以支持。对相关部门组织的服务外包人才招聘,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政策落实、人才培训、交流服务所需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50%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9.对创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给予奖励。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评审,获得国家级称号的服务外包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10.对服务外包园区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助。对服务外包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洛政〔2006〕68号)文件,给予优先支持。
11.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扩大出口。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的企业,资助60万元人民币;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的企业,资助20万元人民币;对年出口5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的企业,资助3万元人民币。
(四)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投融资体系
1.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开展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国家政策扶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服务外包产业纳入业务范围,对服务外包企业贷款融资给予支持。
2.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加强市场化运作,对成长型、扩张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扶持其到资本市场融资,形成风险投资有进有退、滚动发展的机制。
(五)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和引进
1.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和培训人才。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按照我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高层次急需人才和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落户的有关规定,对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引进、员工培训、大学生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培训。
2.积极对外吸引服务外包人才。大力吸引国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经验和对国际外包市场熟悉的外包人才,特别是熟悉国际外包业务流程管理、能与国外外包客户进行直接业务沟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建设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完善和提升与服务外包密切相关的学科建设;加强政府与高校、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开展产学研交流,建立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来洛开展服务外包培训;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各类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为服务外包产业提供智力支持。对经批准开展服务外包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培训机构给予资助。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开发关键和核心技术,增强国际竞争力。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帮助和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行业诚信数据库,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诚信环境。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
(七)加强协调服务工作
1.建立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和统计体系。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局和科技局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对有关服务外包企业认证的标准和规定,科学合理地认定服务外包企业,并与统计部门研究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服务外包发展的趋势分析,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2.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成立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成员之间人才培训、业务拓展、招商促进等方面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共同营造服务外包良好的发展环境。
3.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搭建服务外包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对服务外包的研究,及时了解服务外包企业的需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五、其他
(一)以上优惠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
(二)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原则上不超出其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三)企业可按照上限享受优惠政策,但原则上不应重复享受。
(四)此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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