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4-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宣传贯彻落实《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14〕21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宣传贯彻落实《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委办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经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吉林省邮政条例》经2013年9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落实好《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邮政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民合法通信权益和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我州邮政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现就建立宣传贯彻落实《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工作协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经州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宣传贯彻落实《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发挥职能作用,创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联动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我州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建设,加强邮政市场经营秩序和邮政通信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的具体沟通协调工作。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每年组织1至2次联席会议。主要目的是促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沟通,研究和解决在《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各部门协作配合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
(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个处室具体负责日常的联络和协调工作,涉及需部门间知晓或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应主动相互通报。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可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对邮政市场经营秩序、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和重点排查。州政府法制办负责邮政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监督,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争议问题。
(四)建立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在推进《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宣传贯彻落实过程中,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情况紧急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出应急响应,及时依法处置;情况特殊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可依法建立联合安全保障机制,对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组织联合检查实施监管,确保邮政通信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宣传贯彻落实《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对促进邮政业健康成长、保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我州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又要积极主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在我州宣传贯彻落实。
(三)加强监管,依法行政。各成员单位要采取联合联动执法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切实提高市场经营秩序和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
对涉及邮政业通信和信息安全重大事项的,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可依法联合建立安全保障机制,联合对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组织检查,实施监管,确保邮政通信安全和信息安全。
附件:1.延边州宣传贯彻落实《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2.延边州宣传贯彻落实《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工作协调机制一览表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附件1
延边州宣传贯彻落实《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南成根州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中庆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董以堂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李庆文州发改委副主任
解思良延边国家安全局第二支队政委
金虎州住建局副局长
张凤群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中玉州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金贵显州价监局副局长
金在浩州农委副主任
李昇日延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魏江新州工信局副局长
王允林州公安局经文保支队长
龙俊岩延吉海关驻邮办事处主任
孙龙虎州新闻出版局市场处处长
陈元欣州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万昌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袁滨州邮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齐永红州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科科长
蒋安邦州邮政管理局办公室科员
联系电话:0433-8311155,8315511;传真:0433-831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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