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8-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松原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市、县(市、区)两级形成完备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和应急管理体系。
(二)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应急管理能力达到国家和国际动物卫生组织规定标准。
(三)动物疫病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按辖区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以及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一致的建设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级投入。整合各类资源,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措施,集中力量推进无疫区建设。本着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同级政府负责本级建设项目。
(三)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坚持与全省同步启动、同步推进。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划设定的无疫区控制动物疫病种类、区域范围及类型、建设标准和时限建设。
三、建设范围与实施步骤
(一)建设范围。全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分无疫区和保护区。其中:无疫区包括69个乡镇:乾安县全部10个乡镇;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乡;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哈达山镇;长岭县长岭镇、三团乡、北正镇、三十号乡、流水镇、光明乡、太平山镇、永久镇、巨宝镇、三青山镇、集体乡、利发盛镇、三县堡乡、前进乡、东岭乡、腰坨子乡、新安镇、前七号镇、八十八乡、海青乡等20个乡镇;前郭县前郭镇、吉拉吐乡、王府站镇、哈拉毛都镇、洪泉乡、额如乡、长龙乡、套浩太乡、白依拉嘎乡、宝甸乡、海勃日戈镇、乌兰塔拉乡、乌兰图嘎镇、东三家子乡、浩特芒哈乡、查干花镇、乌兰傲都乡、蒙古艾里乡、达里巴乡、长山镇等20个乡镇;扶余市永平乡、三井子镇、弓棚子镇、肖家乡、新万发镇、五家站镇、新站乡、陶赖昭镇、增盛镇、长春岭镇、更新乡、三岔河镇、大林子镇、新源镇等14乡镇;宁江区新城乡、善友乡、毛都站镇等3个乡镇。保护区包括9个乡镇:长岭县太平川镇、大兴镇2个乡镇,扶余市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得胜镇、蔡家沟镇3个乡镇,宁江区大洼镇、伯都乡2个乡镇,前郭县八郎镇、平凤乡2个乡镇。
(二)实施步骤。2年完成无疫区建设任务,3年完成建成目标。2014年6月,全面启动无疫区建设;2014年6月—2016年4月,全面开展各项建设工作;2016年5月—2016年年末,完成市本级、县(市、区)自我评估、整改和申报省评估等准备工作,力争尽快通过国家评估认证。
四、建设任务
按照“免疫实现无疫、监测证明无疫、监管保障无疫、应急恢复无疫”的总体要求,重点建设“四大”体系。
(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
1.健全疫苗冷链体系。市本级、5个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并配备与疫苗调运周转需求量相匹配的冷库及冷藏运输车;乡镇配备足量的冰箱、冰柜;每个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1个冷藏包,保证疫苗运输、保管和使用全程无缝对接。
2.落实强制免疫制度。推行乡镇政府领导,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实行春秋集中免疫、月度补免和常年补针相结合的长效免疫机制,确保应免动物免疫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3.强化防疫档案管理。健全完善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疫苗领用和发放记录、消毒记录、免疫效果评价档案、人员培训管理考核档案,做到各项记录档案上下衔接、规范统一和可追溯。
(二)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
1.兽医实验室能力。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需建设6个兽医实验室。目前,已有4个(宁江区、扶余市、前郭县、长岭县)兽医实验室通过省兽医部门考核验收。市本级兽医实验室已建成但尚未通过省畜牧业局考核验收,乾安县还未动工建设。按照无疫区建设标准要求,2015年前全部通过兽医实验室考核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其场所面积、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经费保障和生物安全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监测预警网络及能力。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以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为基础,以市、县(市、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为依托,以动物诊疗机构、专业合作社及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为辅助,形成覆盖全市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2015年,县(市、区)级动物疫情监测经费没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追加。同时,市、县(市、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备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专用车辆,定期开展常规监测、集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三)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
1.人工屏障及移动监管体系。
(1)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并设立指定通道的批复》(吉政函〔2011〕206号)要求,建设拉林河和风华2个高速公路动物卫生检查站;改建长岭前七号省境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维修改造扶余乌金大桥、长岭永安2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配备或更新检查站所需消毒通道、快速检测设备、实时监控设施、交通通讯工具等相关监督执法设施设备。
(2)警示标志。在进入无疫区边界的主要交通道口设置非临时性的警示标志(省里统一划定设置点)。
(3)监控设施设备。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省境间非指定通道主要公路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进入或过境无疫区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有效监管。
(4)管理制度。健全引入及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入制度、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制度和引入动物隔离检疫制度,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实现对无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交易、贮藏等环节的有效监管。
2.检疫监管及监督执法体系。
(1)监督执法机构。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无疫区有关兽医机构队伍建设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市、县(市、区)两级设立名称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宁江区、长岭县、乾安县监督所与动检站至今分设,2014年年末完成合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银行账户。同时,2014年年末,各县(市、区)完成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工作。
(2)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建设不少于2个产地检疫申报点,其办公房舍、检疫检测及检疫证明机打出证设备达到国家或省建设标准;屠宰场(厂、点)设立独立的检疫监督工作室,配备与检疫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快速检测、机打出证等设备。
(3)检疫监督执法设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检疫监督执法设施设备,市、县(市、区)两级至少配备1台喷涂统一执法标志的检疫监督执法车和快速检测车,配备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和培训等相关设备;官方兽医全部配备并熟练使用“动监e通”移动终端,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和检疫监督执法能力。
(4)监管信息化。升级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检疫)信息管理系统,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实现检疫监管、监督执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报送等环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实时查询、有效监管和可追溯。县(市、区)级建设养殖、屠宰等重点环节实时视频监控平台。
(5)工作记录规范化和痕迹化管理。规范产地、屠宰、种畜禽调运等检疫工作记录,完善“四类场所”(规模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档案,实现检疫监督、执法办案、“四类场所”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及会议培训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记录痕迹化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室(柜),实行专人管理,定期调度、更新、汇总、分析。
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思路,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财政引导力度,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落实养殖场(户)、屠宰场(厂、点)、运输经营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着力解决病死动物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动物流向市场。
(1)县(市、区)级建设区域无害化处理场。全市5个县(市、区)各建设一处适度规模的无害化中心处理场,配备专用无害化处理封闭运输车,年设计无害化处理能力原则上不低于300吨。
(2)乡镇建设无害化处理池。乡镇按照每出栏1万头(只)牲畜或50万只禽建设总容量不少于100立方米无害化处理池的标准,完成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的建设,每个乡镇至少1个,集中处理辖区内散养户的病死畜禽。
(3)企业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长岭中粮、扶余正邦、宁江齐全等大型规模养殖加工企业要建设与其养殖、生产、屠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场所。其他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配备与其养殖、生产、屠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残留监控体系。加强兽药监管,建立兽药生产动态监管制度,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兽药残留检测能力。定期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
(四)应急管理体系。
1.应急物资储备。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建立1处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处理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装备,储备相应防疫物资。
2.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确保应急指挥系统有效运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3.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及时准确开展疫情报告和管理。完善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分级核查举报疫情,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记录归档及时、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松原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兼做松原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无疫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对各地和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市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无疫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基建资金落实;市财政局负责为市本级管理、防控相关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无疫区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土建工程环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负责在公路上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警示牌的审批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易感野生动物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养殖加工企业、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准入管理工作和畜禽农贸市场监管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做好人间感染口蹄疫的预防、控制等工作;市畜牧业局负责全市技术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监测、监管工作,以及建设评估的综合协调工作;其他部门负责做好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无疫区建设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并定期将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无疫区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机制保障。各地要将无疫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建设任务,建立起市、县、乡三级政府完整高效的行政推动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要将无疫区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设定明确指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分阶段、分年度进行检查考核、督导和总结。切实抓好基础性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将涉及无疫区建设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事项逐一进行统一规范,形成上下一致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三)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建立起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稳定、持续的建设资金投入机制。要将运行保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无疫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同级政府负责本级项目建设的原则,配齐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检疫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执法装备、必要交通工具、储备物资等,按时按标准完成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市政府每年拿出一部分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本级免疫无口蹄疫疫区建设。
(四)技术保障。市、县(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无疫区建设评估技术专家组,负责根据国家评估认可标准和规范等制定本级的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开展无疫区宣传、检查、指导和培训,对无疫区建设评估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和完善无疫区软件建设,研究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动物免疫、监测、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控制、应急处置等各种技术措施的保存记录制度和业务信息资料,实行工作记录、工作过程和工作数据的痕迹化管理、档案化保存。
(五)人力保障。加强全市兽医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建设规范要求,在市、县(市、区)兽医实验室、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申报点、监督执法机构等关键环节,市、县(市、区)两级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协调省里,建立健全机构,配齐配全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对全市所有从事无疫区建设、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适应无疫区建设和管理需要的工作机构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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