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函〔2009〕257号 |
颁布日期:2009-09-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
张政办函〔2009〕2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张家界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张家界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法
为促进2009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1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由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负责对全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考核。
二、考核对象
4个区县政府,市直及驻张21个主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市残联、张家界电业局、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直及驻张18个相关责任单位(市社区党建扶建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经投集团公司)。
三、考核内容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张办〔2009〕25号文件规定的全市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被考核单位组织实施情况。
四、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年中检查与年末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县政府和市直及驻张主要责任单位按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记基础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被考核单位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资金投入、工程(工作)质量、平时考核、社会评议等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评议方式进行考核。
(一)对区县政府的考核。区县考核办将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每季度自评情况按时报市考核办;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验收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进行,并量化评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1)。市直及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并实施对所属项目单位的考核评分细则。区县政府年度考核总分为市考核办综合评分与市直及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对区县各单项工作目标考核平均分的10%相加之和。
(二)对市直及驻张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市直及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将每月调度和每季自评的情况按时报市考核办;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验收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进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在此基础上,市考核办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2)。
(三)对市直及驻张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市直及驻张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进行特事特办、落实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等工作写出自查报告,交市考核办核实后提出考核意见。
既是主要责任单位又是相关责任单位的(永定区政府、市农办、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残联、张家界电业局、市电信公司),将其相关责任工作纳入主要责任工作考核范围。
五、奖惩办法
区县政府和市直及驻张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目标任务有一项未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市直及驻张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酌情确定。
(一)年终考核达标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秀,事迹突出的可记功;市直及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和区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到25%;年度考核总分为年度评先表彰和省两年一次评先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市直及驻张主要责任单位和区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5%,并给予通报批评。因违纪问题造成考核不达标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市直及驻张相关责任单位,由市考核办酌情确定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向为民办实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2.截留、挪用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的;
3.不按规定落实省、市有关为民办实事项目享受重点工程各项优惠政策和兑现支持为民办实事工作优质服务承诺的;
4.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审批和验收手续,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本办法由市考核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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