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9-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城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永定、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市城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张家界市市城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方案
为了控制环境噪声,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局《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对市城区(含市中心城区、武陵源城区)的环境噪声进行综合整治,使区域内各类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建筑施工噪声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环评审批前置,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区环保部门。
配合单位:市、区规划部门。
2.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下同)高噪声施工作业。除抢修抢险以外,未经审批,禁止夜间从事土石方开挖、房屋拆迁及混凝土浇筑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市、区环保部门。
配合单位:市、区建设、城管、房管(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二)交通运输噪声
1.禁鸣喇叭。凡进入市城区和天门山、武陵源景区的各类机动车均禁止鸣放喇叭,各主要路口设置禁鸣标志。
责任单位:市、区公安部门。
配合单位: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
2.规范各特种车辆噪声排放。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各特种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责任单位:市、区公安部门。
(三)工、商业噪声
1.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责任单位:市、区公安部门。
配合单位:市、区环保、工商、城管部门。
2.禁止在工、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空调器、冷却塔等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对新建餐饮服务、汽车修理、金属材料切割加工等产生噪声污染企业,未经环保审批,工商、卫生部门不得颁发工商、卫生行政许可。对正在经营的餐饮服务、汽车修理、金属材料切割加工等噪声超标排放企业,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责令停业、关闭或搬迁。
责任单位:市、区环保部门。
配合单位:市、区工商、卫生部门。
(四)文化娱乐噪声
1.严格规范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项目。申请设立酒吧、迪厅、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符合规划布局,达到环保准入条件。经营业主在向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照之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凡选址不当,未通过环评审批和无污染防治设施的,工商、文化等部门一律不得颁发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区环保部门。
配合单位:市、区工商、文化、公安部门。
2.严肃查处经营中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现有的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采取隔音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噪声单位,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或搬迁。
责任单位:市、区环保部门。
配合单位:市、区文化、工商、公安部门。
(五)社会生活噪声
1.规范燃放烟花鞭炮。个人或单位燃放烟花鞭炮必须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燃放,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
责任单位:市、区公安部门。
配合单位:市、区城管部门。
2.禁止在噪声敏感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的,必须适当调低音量,不得产生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区公安部门。
配合单位:市、区城管、环保、工商、文化等部门。
3.严格控制家庭噪声排放。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限制作业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区公安部门。
配合单位:市、区房管、环保部门。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市城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信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成绩,解决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搞好宣传教育。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噪声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今年12月底前,在市中心城区的合适位置设立噪声显示屏,随时显示该区域环境噪声值,加强公众监督。
(三)实行目标管理。市人民政府将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社会冲突、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完善工作机制。环保部门依法对各类环境噪声问题实行统一监管,接受环境噪声举报(信访)并做好登记和移送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接到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噪声投诉案件不得推诿,要依法及时查处,向投诉当事人做好解释,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环保部门。
(五)开展集中整治。市城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每年的中、高考期间组织1-2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噪声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相对宁静的迎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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