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政〔2010〕59号 |
颁布日期:2010-10-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以县、乡为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建设目标:加大县乡公路和危桥改造力度,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90%的县乡公路实现硬化,县乡道路大中型危桥基本改造完毕。增加路网的联通度,打通与外省、外地的联网路,完善安保设施,提高路网运输能力,实现“县县畅、乡乡联”的目标。
(二)养护目标:到2012年底,完成乡(镇)养护站点设立工作,管养范围覆盖所有县、乡、村道,做到路基稳定,路面、桥涵等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沿线设施齐全,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创造“畅、洁、绿、美”的交通环境。
(三)管理目标:加强路政队伍建设,加大路政宣传力度,形成行业文明执法、政府监督执法、社会协助执法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分层次落实农村公路管理责任,实现“有路必管”的目标,确保路产路权完整,道路设施完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农村公路项目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项目管理,建立起以县、乡政府为主、社会各界支持、有关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严格建设程序,规范施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任务。
(二)建立完善养护体制
要以“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为目标,逐步建立乡(镇)养护站点,建立完善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流动养护相结合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冬、春季节要至少组织一次农村公路普修和路肩培护工作。县乡道路路肩单侧宽度不少于1米,村道单侧宽度不少于0.5米;对公路两侧路肩以外建立绿化带并进行绿化,宜林路段绿化率逐步达到80%。
(三)加强路产路权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大等特点,协调纠风、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活动,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路政管理。各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将各种路政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好路政执法宣传,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进一步降低路政执法的难度,实现路政管理目标。
(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
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及养护、管理需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并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
市财政安排一定的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重点用于配套补助危桥改造项目和对县、乡公路新改建项目优质工程进行以奖代补。农村公路养护的市级配套资金按不低于市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的纳入预算,重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
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国省补助和市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投资,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按不低于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纳入预算。重点用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新改建道路、安保工程、水毁抢险恢复、大中修项目、乡(镇)养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性养护补贴等。乡(镇)政府可参照上述标准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的规划工作,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确保上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要积极利用道路两侧的绿化权,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筹集资金;要对矿产资源开发路、旅游路,结合收益单位使用要求进行修建,争取收益单位的捐资;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积极推行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要积极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通过加强管理,降低建养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制定、上报、监管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实施计划,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公路“好路杯”竞赛活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有条件的也可在农村公路旁划出专用场地,由乡(镇)政府派出专干,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派出常驻人员,对辖区乡道、村道进行管理。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县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编制上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监督上级补助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考核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对建设、养护市场实施监督。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依法对工程实施中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市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监管工作。市林业和园林、水利部门负责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林木砍伐等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土地使用规划,做好公路用地的协调、审批等工作。市公安部门配合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做好道路安全设施的设置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筹措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督促和考核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上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开展“好路杯”竞赛活动
市政府每年在全市开展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为主体的“好路杯”竞赛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按照竞赛部署,组织好辖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加强质量巡查和监督,规范建设、养护管理的程序,做好工程验收,协助政府组织对竞赛进行检查评比,部署下年度的“好路杯”竞赛活动。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必须确保地方财政投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环节工作制度,按照项目进度、验收文件等计量支付项目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由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使用,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市交通运输、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严格考核奖惩
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督查考核。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完成建设和养护管理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主体投资资金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不予拨付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同时扣减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建设和养护管理任务,出现失养造成农村公路严重损坏的,将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市政府将按“好路杯”竞赛活动方案(另行发文)对先进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进行表彰奖励。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三门峡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崔保连(副市长)
副组长:冯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平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李春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宇(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吉焕(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增固(市监察局副局长)
康平森(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宝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裴宗杰(市水利局副局长)
唐向志(市农业局副局长)
郭学成(市林业和园林局调研员)
侯功亮(市审计局副局长)
闫正伟(市旅游局副局长)
姜世明(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交通运输局,李春来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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