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5〕17号 |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日
濮阳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一个区域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方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濮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办〔2012〕59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乡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实施问责,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转变。
今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在指导思想上的重大变化是突出整改实效、改进约谈、问责工作,以约谈问责促整改,对查处整改好,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从轻或免予问责,对查处整改不重视,不到位的,就要约谈或实施问责。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扎实做好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主要包括2014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往年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未经批准2014年度建设的三类建设用地。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3月上旬,市政府部署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5年4月5日前,各县(区)印发本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5年4月至5月,各县(区)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各县(区)要于2015年5月5日前完成本辖区数据审核工作,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检查结果,并将数据审核工作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审核验收阶段。各县(区)要于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并申请开展市级验收。市政府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区)、管委会和乡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四、有关规定
2014年度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如在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已作为违法用地立案查处的,无论是否已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均不再纳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范围。
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64号)要求,纳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且经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实地已依法拆除的监测图斑,不纳入数据统计范围。2014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合法建设用地,不纳入数据统计范围。2013年度、2014年度上报拆除而没有拆除复耕到位的,除2014年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外,一律计入违法用地面积。
其他事项参照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省要求,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直接查处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指导督促所辖县(区)做好卫片检查工作,并对本地区的卫片数据审核,案件查办,实地验收等工作负责。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并对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县(区)卫片执法领导小组领导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变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濮阳日报、濮阳电视台要专题报道,做到典型引路,强化问效。要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公安、司法、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业、畜牧、林业、安监等部门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形成强大合力,共同完成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省要求的职责组织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县(区)政府作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加大拆除力度,及时整改,复耕到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濮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办〔2012〕59号)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不论是否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统计范围,继续按照《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豫政办〔2014〕182号)和《濮阳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濮政办〔2015〕5号)要求,对隐瞒不报的要从重处理。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以主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依据)。坚决防止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坚决从重从快打击,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届时市政府将组成督查验收组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督查和验收有关事项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以及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填表人填写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表格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上报数据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将该单位数据整体退回,责令其限期纠正并重新上报。
(六)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各级政府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账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比对,准确分析评估本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一直不能改变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要暂停该地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豫办〔2014〕25号、濮办〔2012〕59号文件精神,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和维护群众权益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有效实现源头防范和源头治理,真正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格局,实现“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的总要求。
各县(区)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经验做法和动态等,要以专报形式报市政府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工作,及时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展,督促各地抓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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