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平政办〔2011〕12号 |
颁布日期:2011-03-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统一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鼠密度,有效控制鼠害及鼠媒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改善全市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此次灭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食品加工厂、宾馆、饭店、粮食仓储单位、车站、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废置企业厂房、废品回收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主地段是投药灭鼠的重点部位,卫生、市政、园林、电力等行业是投药灭鼠的重点行业,城区各单位同时要把厕所、垃圾箱、储藏室等作为投饵重点部位。
二、时间安排
全市春季灭鼠时间统一定为:2011年3月21日-4月10日。分灭鼠准备阶段(3月21日-25日)、集中投药阶段(3月26日-4月5日)和检查验收阶段(4月6日-10日)。
三、方法原则
此次灭鼠采取整治环境、统一投药、完善防鼠设施相结合的方法。在统一时间投药的基础上,强化环境治理,完善防鼠设施,做好综合灭鼠工作。社区、单位的外环境及绿地在毒鼠洞内投药,重点单位的操作间、库房在毒饵盒内投药,晚放晨收。
灭鼠工作要按照城乡结合、“三集中”、“四统一”、“五不漏”(即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组织、统一方法;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死角、不漏外环境)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做到室内室外、家鼠野鼠一起灭。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灭鼠经费预算,落实灭鼠经费,主要用于城乡结合部、拆迁空地及倒闭企业等处的投药,避免形成灭鼠空白点。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灭鼠活动既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统一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各级卫生城镇要从巩固创卫成果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春季灭鼠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春灭鼠工作取得实效。(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进行防鼠、灭鼠和防治鼠媒疾病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鼠媒疾病危害的了解,深刻认识统一开展春季灭鼠工作的科学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灭鼠活动的自觉性,形成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三)周密部署,科学开展。一是各县(市、区)要认真搞好鼠情调查,灭鼠前后要科学、合理、规范地开展鼠密度监测,通过对照鼠密度的差别,评估灭鼠效果,科学指导灭鼠,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二是搞好培训,科学灭鼠。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灭鼠工作人员,搞好专业技术培训,坚持技术人员投药,做到投药面广、量足、到位,不留死角,并反复查漏补缺,确保投药到位率、饱和率、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三是统一用药,严把质量。为提高灭鼠效果,保证人畜安全,这次全市春季统一灭鼠使用广谱、高效、低毒的第二代抗凝血杀鼠剂—溴敌隆(其解毒剂为维生素K1)。全市所有鼠药的购置统一由市爱卫办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擅自外购或私配违禁鼠药。各县(市、区)也要层层设立鼠药供应点,建立健全鼠药管理制度,灭鼠药剂要做到专库、专人管理。灭鼠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操作。外环境灭鼠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宣传或张贴灭鼠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告知群众安全常识的义务。投毒后及时搜寻死鼠,对死鼠和剩余毒饵要及时清运处理。(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谁的地盘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春季灭鼠工作任务。市爱卫办负责全市春季灭鼠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卫生疾控部门负责灭鼠前后的鼠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价,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爱卫会。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好辖区内的灭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各系统、各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灭鼠工作,按照所在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对春季灭鼠工作的开展情况,市爱卫会将组织统一检查,并将结果计入各单位2011年“爱国卫生杯”竞赛活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评的总成绩。对购药投药到位、灭鼠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灭鼠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爱国卫生工作评先资格;对领导不重视,导致鼠密度超标,发生传播疾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统一组织,积极行动,加强监督检查,把灭鼠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春季灭鼠工作情况报市爱卫办。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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