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汴政办[2015]77号 |
颁布日期:2015-06-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汴政办[2015]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财政支持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一、抓紧分配争取到的地方政府债券。尽快做好省财政厅分配我市的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全市共4.11亿元,其中兰考县1.46亿元)额度分配和项目确定工作。新增债券除解决年初预算市级配套项目缺口外,优先分配到各县(区)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重点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城市基础教育扩容、交通等重大工程项目。认真做好置换债券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工作。
二、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项目落地。在成功设立100亿元的“浦银汴投城市运营发展基金”和100亿元“交银汴资城镇化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加快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充分利用好母子基金支持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两改一建”、土地一级开发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设,
三、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积极争取省10亿元PPP开发性基金对我市PPP项目更多支持,通过前期费用补贴、资本支持、项目奖励等方式,激励推动我市更多PPP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加快PPP模式在我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在成功推介30个PPP项目、总投资257.9亿元的基础上,下半年继续征集和推介PPP项目,同时督促首批签约项目尽快实施。
四、尽快分配下达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资金。按照新增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就学人数、医疗机构床位数、建成区面积、标准厂房面积、道路和管网长度等因素,尽快分配省下达我市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资金1.1亿元,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资金7390万元,引导各县(区)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商务中心区及特色商业区加快发展。用足用好2015年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和商务中心区及特色商业区建设专项奖补资金2000万元及争取到的省级奖补资金6599万元,进一步积极争取省里资金,对发展好的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两区进行奖励和补助。集中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集聚区政府性投融资公司集合发行市政债券,支持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区和商务中心区及特色商业区向更大规模、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发展。
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整合资金1.5亿元,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积极整合财政支农专项资金1500万元,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特色农业、都市生态农业、千万吨奶业跨越工程等项目建设,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形式,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投入,着重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七、积极整合涉企资金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整合产销对接奖补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各项涉企资金,设立5000万元的开封市转型升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大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的适用范围,对重点行业、新兴产业的主导产品、畅销产品实施奖励补贴,对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新材料、光伏、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涉及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拉长、完善产业链条新建项目建设、节能减排项目进行资金支持。通过资金扶持引领,带动企业进一步提升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完善产业链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促进我市企业持续快速成长。
八、支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年安排1000万元信息化专项资金,对“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行业项目予以奖补;对“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功能服务平台等能力建设,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九、推动实施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工程。2015年安排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在全市公开选拔推介一批商业模式创新示范项目并给予一定奖励,通过示范效应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商业模式创新活动,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十、积极落实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积极申报省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市级安排1000万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和市、县(区)级政府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积极性。
十一、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拨付中央补助、省级安排的各类保障房建设资金2.1亿元以及市级安排的5000万元。鼓励市、县(区)购买符合条件的现房作为保障房,支持市、县(区)对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实行货币化安置。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支持保障房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合作银行的沟通衔接,确保已经通过审批的统贷统还项目尽快实施。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积极探索运用PPP模式支持新建保障房项目。
十二、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及第三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旅游专项资金1000万元,筹措专项经费1000万元,继续支持办好“两节一论坛一赛事”,提高“一河两街三秀”档次,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我市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步伐。安排资金8000万元,巩固“三城联创”成果,继续支持“碧水蓝天·清洁家园”工程开展,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美誉度。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继续提升城市品味。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支持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水平。
十三、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安排科技创新资金1150万元,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企业提高科技水平。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或楼宇构建“众创空间”,财政给予一定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服务费用,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一批能力突出、服务设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投入的种子基金按不高于20%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科技人员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科技企业的,给予10万元创业补助。大力支持企业战略重组与合作,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十四、认真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已经出台的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已经设立期限的优惠政策按照规定期限继续执行;对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同时认真落实按照国务院要求出台的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十五、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全面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及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逐步消化市直部门自有账户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尽快将2015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细化到可执行的具体项目,实现财政支出进度与时间时序相协调,确保上半年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项目支出完成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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